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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组:街道办副主任收钱放任违建 被控受贿罪

2012年06月08日 党员园地 ⁄ 共 105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洁

稿源:南方都市报

我自己并不贪,也拒绝了很多行贿人。但找的人太多,没有办法。———李明跃 (博讯 boxun.com)

昨日下午,原深圳宝安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明跃及一名物业公司经理郑圣悌在惠州中级法院受审。二人被指非法收受金钱,放任辖区违建,被控受贿罪。公诉机关称,李明跃分管查处违建工作期间,查明受贿13单,金额117万多元、18万港币。法庭上,二人表示认罪。 被抓前还在收钱    根据广东省高级法院的指定,二人在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受审,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李明跃研究生学历,今年44岁。2006年5月,他任深圳宝安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分管违章建筑查处、综治、司法等领域。郑圣悌也是44岁,是一间物业管理公司的经理。依据庭审,郑圣悌任职的物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李明跃。

根据庭审,去年7月5日,李明跃被查处。这期间,宝安区检察院正调查该街道办辖区一集体经济组织老总介绍行贿案。7月5日,李明跃上班,宝安区检察院通知他到检察院协助调查。在检察院,心虚的李明跃全盘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实。检察人员当场从他车里搜出了还没来得及拆封的10万元现金。

收受贿赂全部来自违建业主

民治街道位于关外,辖区内有大量城中村。法庭上,李明跃称自己并不贪,也拒绝了很多行贿人。但找的人太多,没有办法。“其中,一人到办公室,送我2万元,被我拒绝,第二次又去,又加了2万。”李明跃说,他拒收,但对方非送不可,两人在办公室推来推去。被查后,李明跃退赃60万元。

昨日庭审,公诉机关称,李明跃分管查处违建工作期间,查明受贿13单,金额117万多元、18万港币。郑圣悌也被控受贿罪,原因是在其中一单受贿中,他穿针引线,起中间人作用,帮助李明跃受贿20万元,事后,李明跃的妻子则给了他5万元奖励。

根据庭审,李明跃所收取的贿赂,全部来自违法建筑的业主。每次的受贿额从10万元到数万元不等,甚至还有几千元的购物卡。

自首并积极退赃 请求轻判

昨日庭审上,两人的辩护律师表示,受贿额的认定有问题。其中杨老板成本价卖房不应该算做受贿额。律师认为,既然是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就没有市场价值。律师认为李明跃二人认罪态度好,在被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交代罪行,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积极退赃。因此,法院可以从轻判处。

公诉机关则表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但不能否认它实际交易中的价值,客观上也有交易,李明跃利用职权,让该违法建筑施工,后又以低于实际的市场价购买,应该认定受贿。对律师要求轻判的理由,公诉机关表示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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