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玉柱转自红蚂蚁
从来不是引渡罪犯那么简单。
香港本月爆发“反送中”大型抗争活动,大批香港民众上街游行反对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并将该修订草案称为“送中条例”。
究竟为什么修订《逃犯条例》会被称为“送中条例”?成千上万的民众真的只是如批评者所言,“做贼心虚”或“受外国势力煽惑”而发动抗争行动吗?
一、修订《逃犯条例》的起点
2018年2月,香港男子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结伴旅游的女友潘晓颖。潘晓颖当时怀有身孕,陈同佳杀人弃尸后潜逃回港。
由于案发地点在台湾,尽管加害者和受害者皆为香港公民,鉴于香港和台湾没有引渡条款,台湾无法将陈同佳引渡至台湾受审。
在陈同佳承认谋杀罪行的情况下,香港当局无法追诉其谋杀罪,最终香港高等法院仅能以4项洗黑钱相关罪名判处陈同佳入狱29个月。
二、香港原本就有《逃犯条例》,但排除中国大陆、台湾及澳门。
按照现行《逃犯条例》,港府取得立法会同意后,即可与世界各地签订长期的引渡协议。目前香港与20个国家已签订相关协议,未签订的国家与地区,理论上也可以在经过立法会同意后以个案形式移交。
然而,现行《逃犯条例》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在港府的官方立场下,发生上述谋杀案的台湾和澳门皆被视为中国的一部分,因此疑犯无法被引渡至台湾。
三、港府建议修改《逃犯条例》开启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的引渡大门
今年2月,港府推出被反对民众称为“送中条例”的《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全称为《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修订)条例草案》。
上述修订草案涉及两大条例的修订,包括《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其中最引起争议的是《逃犯条例》的修订。
修订草案经香港立法会通过后,遭特定国家或地区通缉的人士一旦在香港境内,如若相关国家或地区和香港没有签订长期引渡协议,相关国家可对香港提出要求,启动“特别移交安排”。
该修订草案建议涉及的罪行有37项,且必须可判处最高刑期为7年以上。
四、《逃犯条例》将中国大陆排除原本就是一项防堵机制
尽管港府声称是为了因应前述“在台杀人案”而修改《逃犯条例》以弥补法律“漏洞”,避免香港成为逃犯的藏匿天堂,但《逃犯条例》将一次打开对中国大陆、台湾和澳门的引渡大门。反对者批评港府此举实属“暗度成仓”,为未来把异议分子引渡至中国大陆铺路。
香港大律师公会针对修订草案提出反对意见,强调根据《逃犯条例》原本的设计,将中国大陆排除并非漏洞,反之该举措是刻意为之,以避免奉行“无罪推定”原则的香港将疑犯引渡至人权不受保障,且司法体系并不独立的中国大陆。
修订《逃犯条例》将把该条例原有将人权和司法体制有争议国家隔绝的防火墙拆除。
五、港人为何如此害怕“送中”?
港府一再强调任何具政治性质的引渡要求将会被驳回,然而中国大陆此前留下的不良记录,导致香港人担忧任何异议分子或曾批评过中共政府的人士,都有可能被罗织其他非政治性质的罪名,最终被引渡至司法体系不健全的中国大陆受审。
近年来,最引人注目的相关案件要数2015年的“铜锣湾书店事件”。铜锣湾书店是一家以出版中国大陆政治禁书闻名的香港独立书店。2015年10月至12月间,该书店包括股东、店长和员工在内等5人分别在中国大陆、泰国乃至香港境内“被消失”。
之后5人分别登上中国中央电视台和凤凰卫视承认不同罪名,其中店长林荣基返港后出面召开记者会陈述来龙去脉,包括中国大陆以和政治罪不相干的“违法经营书籍销售”罪名羁押他,并使其在电视上“被认罪”。
中国大陆不良的人权记录和异议分子往往被罗织非政治性质的罪名,导致“反送中”的香港民众对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缺乏信任。中国大陆长期传出打压异议分子,以“莫须有”罪名对付维权人士等负面讯息,更使香港民众陷入有一种罪叫作“中共认为你有罪”的恐惧之中。
舆论担心港府以“陈同佳在台杀人案”为借口,打开潘多拉的盒子,使中国大陆的“政治黑手”伸入香港,影响后者的司法独立和言论自由,使“一国两制”名存实亡。
除了香港民众,修例后任何在香港境内,无论是居留、旅游甚至过境的非香港人士都有可能在中国大陆的要求下被引渡至中国大陆。曾经发表对中国大陆不利言论或和当地政府有龃龉的异议人士前往香港有可能面临被引渡的风险。
台湾陆委会已强调,居港和游港的台湾民众在修例后恐有安全之虞,因此不会同意港府在修例后移交陈同佳,并呼吁港府倾听民意,也不排除对香港发出旅游警告。
香港大律师公会也曾提出扩大香港司法管辖权,以“港人审港”的方式让香港法院能够以“境外取证”的方式审理香港市民在没有签订引渡条款的国家或地区犯下的罪行,如此即可避免仓促修订《逃犯条例》导致香港司法独立性受损,唯港府反驳指该方式不可行。
五、《逃犯条例》修订后移交逃犯将绕过立法会
《逃犯条例》修正后,审查移交逃犯的职权将从现行的立法会手中转移到香港特首和法庭手中。
香港舆论担忧由小圈子投选,北京政府任命的特首会对中国大陆“有求必应”。
虽然港府声称疑犯在引渡前仍有香港法院这一最后救济途径,然而根据修订草案,法庭仅能审查要求引渡国家提出的表面证据和引渡要求是否符合《逃犯条例》程序。
《逃犯条例》修正后,香港法院不得审查被要求移交疑犯是否实质犯罪,也无法审查申请国家的人权和司法水平是否足以使当事人获得基本的人权保障。
六、越来越多香港人参与“反送中”游行
今年3月31日和4月28日,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发起两次游行要求港府撤回《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并分别获得1万2000人(警方称最高峰有5,200人)和13万人(警方称最高峰有2万2800人)参与。
香港法律界也在6月6日发动“黑衣游行”,主办单位称有近3千人响应出席。
今年6月4日恰好是“六四天安门”事件三十周年,香港举行一年一度的烛光晚会,参与人数创下近年来的新高。
香港民间蓄积的不满最终在6月9日达到高峰,103万人(警方称最高峰有24万人)上街“反送中”,创下香港回归以来游行人数的新高。
港府在6月9日“反送中”游行后,坚持不撤回修例,“反送中”民众于是将抗争行动升级,在6月12日立法会二读修例草案当天发动包围立法会和政府总部所在的金钟地区。
立法会主席宣布12日不进行修例二读,但“反送中”民众要求修例草案全数撤回,并未因此退让和撤退。
香港警方在过程中使用催泪弹、布袋弹和橡胶弹驱逐民众,网络上流传的一些视频也显示警方对手无寸铁的抗议群众使用过度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