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华转自《参与》 作者:高智晟
从法律体系角度看中共国早已崩亡。下这个结论不是为了耸动听闻,这是中共国当下的实在现实。囿于时间,本文只涉及财产角度。
我这里所谓的法律体系当然指的是作为中共国统治基础的法律体系。任何正常国家政权,它都必依赖一定法律体系作为其统治基础,所以,任何正常政府,都会把保卫这种法律基础作为它的首要任务,破坏法律、肢解法律这种事绝不会普遍地来自政府,除非它是一个骗子加强盗团伙,这正是当下中共国的情形。
调整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必须是基本法律,而基本法律必须得由中共全国人大制定,任何与基本法律相抵触的法律、法规都是无效的。中共伪《宪法》、伪《立法法》、伪民事基本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今日中共国的实际情形是,任何一个部门,任何一个地方,只要抢劫需要,只要相关团伙足够的心狠手毒,便可恣意地、毁灭性践踏法律、肢解法律。由于中共国绝不建立违宪、违法审查机制,而抽象的行政行为受害人又无权起诉,制度性抢劫便成了永不违法的荒谬现实。
有心的读者读了这段文字应该能顿悟中共强盗集团为什么会要誓死反对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为什么中共国制度性抢劫如此大胆、嚣张。
居住权是人类最根本的生命条件之一,它是构成人类生活最核心的基础和形式,它以所有权为屏障,是现代人权、人道的支柱性倚仗!
中共事实上一直在中国土地上进行着一场以人民为对象的法西斯战争,抢劫财产是其作战的终极目标之一。强拆,是今天针对财产所有权战争的主要形式。这些年,人民早已熟悉了这样的场景:如蚁的中共党徒们,钢枪、钢盔、凶猛的警犬,挖掘机、铲车组成无坚不摧的战阵。尽管狗很凶,冷血的党徒们比狗更凶。骇人听闻的死人事件此仆彼起,贫穷人民祖辈生存依凭的几间居屋,常在撕心裂肺的哭号声里灰飞烟灭,化作富可埒国权贵们财富海洋中的一滴,作了习近平满世界"大撒币"豪举的底气。
中共抢得政权后的头三十年里,中国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只剩下国有所有权一类,“消灭私有制”是它当时公开的口号及行为。而所谓的改革开放后,名义上,中共开始保护集体及私人所有权,但它的强盗本质决定了它对集体及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的虚假。
土地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之本。在中国,法律直接排除了人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可能。明确只规定了两个完全不具备利害及情绪表达能力的抽象概念作为所有权主体,即国家和集体所有制,实质上,中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有一个即所谓国家。
在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概念”实际上只是为了欺骗而设有的一个没有实质性意义的概念。所有权必须是完整的,即所有权人对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之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而中共“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有偿转让,亦即集体不享有对其"所有"土地的处分权,而处分权是所有权中最充分的权利。等于其并不实质上享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土地又不得为个人所有,只有抽象的国家所有,而国家并不具有所有权的利害表达能力,过去68年的全部经验已显明,只是以政府名义行使权力的那部分人成了事实上的全国土地的所有权人。
作为人民祖祖辈辈继承下来的共同的国土,竟能巧妙的在不知不觉中变得于世代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毫无关系,所有人民稀里糊涂中反成了自己祖国的寄居者,所有的房产都没有了所有权根基。祖上承继下来的房屋及其占地所有权,不仅房产占地所有权被决定归了中共权贵,连房产也只决定了所有权的七十年大限。没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人在与官僚集团形成利益捆绑的地产财团和决意强拆的政府面前,根本不具有议价和谈判的资格,面临被强拆是必然的,不是被黑金财团雇佣的黑社会强拆,就是被盖着法院大印的一纸判决强拆。只要你房屋下的地皮存在暴利的诱惑,强拆的冲动就不可遏止。强拆的本质就是强抢地皮,就是制度性抢劫,而一党专政的中共政权,恰恰是抢劫合法化的最大后台和保护伞。中共政权对于强拆的依赖,已经像吸毒者离不开毒品一样,形成了生理上的依赖。离开了强拆,权贵集团失去了暴发的土壤,土地财政必然面临断炊,中共政权必然难以为继;中共政权存在一天,强拆就必然会延续一天,暴虐人权的局面就会继续下去。
当局域地方的强拆无论以怎样古怪的逻辑都不能再继往开来时,抢劫便会寻找其他"合适"途径,上海所有权人的灾难便是强盗们抢劫新尝试的实例。由于没有违宪、违法审查机制,而对赤裸裸抢劫的"抽象行政行为"受害人又不得起诉之现实,那么,受害人抱团走上街头不仅具有了正当性,也成了唯一能有的反抗抢劫方式。
如果强盗们在上海获得了成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是,当年最野蛮、最冷酷的强制拆迁正是从上海开始,而席卷全国),全国其他地方就会迅速效尤一一"立法"抢劫。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更没有了余地作上海抢劫事件的看客。
2017年6月11日于陕北村里匆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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