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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秀金-中国大众抗议观察年度专题简报(2016):中国大众抗议的概念

2016年12月31日 日志 ⁄ 共 74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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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众抗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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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众抗议,在中共维稳术语中被定义为群体性事件,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具体特征是: (1) 有一定数量和规模;(2) 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3) 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4) 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对抗化;(5) 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6) 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绝大多数的群体性事件都同社会弱势群体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越是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其相关性越强。表现为: 参与主体大部分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多缘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数量的日益增多与社会弱势群体弱势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密切相关。

中共对群体性事件的认识,由于受不同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因素的影响,经历了不同的阶段:20世纪50年代~70年代末,称“群众闹事”、“聚众闹事”;80年代初~80年代中后期称“治安事件”、“群众性治安事件”;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称“突发事件”、“治安突发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90年代中期~90年代末期称“紧急治安事件”;90年代末~期称“群体性治安事件”。根据我国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公发[2000]5号),群体性治安事件“是指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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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中国大众抗议观察员 赵秀金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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