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秀燕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杨彤报道)近日,成都双流市民在法院起诉双流机场非法拦截他的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获得两份材料,一份是由双流公安局发给机场公安分局的“协作工作函”要求机场分局对干兴艳、胡金琼进行查控。另一份则是机场路派出所于2015年3月5日向法院做出的说明称:其是受双流县公安局的委托,派出所工作人员将干兴艳、胡金琼从双流机场候机楼带回。
这两份材料已经足以证实,双流公安局和机场公安分局滥用职权,无故限制公民出行,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据干兴艳介绍:2013年2月5日,她与朋友胡金琼买机票欲去北京旅游,在机场过安检时遭到拦截,经过一年多的控告,才取得了初步的证据,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转告双流机场,要求赔偿侵权损失,结果,在上周开庭的时候,对方出示了上述两个证据试图逃不责任。目前法院还没有对这起民事诉讼做出判决。
干兴艳表示,将以此为证据,对双流公安分局和双流县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其无故限制公民出行自由的行为违法。
干兴艳,女,49岁,2006年双流县东升镇政府无征地批文诈骗拆迁,后又违背协议把本家安置房给了别家,干兴艳上告上访抗战八年,也是遭受迫害难忘人生的八年,被黑关多次,被殴打多次,被截访制造车祸致残,遭刑讯逼供残酷催残五天,被拘留三次,为争取受迫害农民的话语权,在双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走廊被操纵选举的基层政府打手打成遍体磷伤。干兴艳坚持依法维权,上访各级部门上千次,诉讼几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