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秀梅转自华龄出版社
中国农民工在原籍所在地是有组织依托的, 最主要的就是村民自 治组织( 政治上) 、村集体经济组织( 经济上) 。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 发包方就是集体经济组织。但农民工进入城市以后, 进入一个完全陌 生的环境, 无法再从家乡的组织获得帮助, 而城市里的各种组织与自己 没有任何归属关系。他们即使要与这些组织( 机构、单位) 打交道, 这 也是外部的联系, 不同于组织成员内部的联系。即使在农民工工作的 企业里, 也是如此。因为农民工与企业是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合同关 系, 而不能说他们是该经济组织中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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