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转自百度全科
拆迁案例研读】互换宅基地多年,亲兄弟反目成仇,孰对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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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二(化名)和李三(化名)为亲兄弟关系,均为花都区某村村民。2013年1月,为方便生产和生活,哥哥李二和弟弟李三经口头协商,互相交换宅基地和房屋,即李二将自家宅基地、房屋与弟弟家宅基地、房屋互换。兄弟俩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也没有办理变更登记。随后,哥哥李二拆除了弟弟李三原宅基地上的泥砖房,建了一层房屋。2019年又加建了两层,变成了一栋三层小楼房。
2019年11月,弟弟宅基地(原哥哥宅基地)上的房屋被认定为危房被政府有关部门拆除。2021年,为了明晰双方权益,两兄弟补充签订《屋地交换协议书》,约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并征得家庭所有成员同意和认可,于2013年1月无偿交换屋地,交换后不得反悔,地块由各自建屋和使用,协议下方有双方、各自家庭成员及见证人签名。
但书面协议签订后,由于两家物质条件差距,李三看着哥哥靓丽的小洋楼,产生了不平衡感,既后悔又不忿。2022年初,李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协议书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原宅基地。本案经过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三的全部诉讼请求。李三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