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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阳暴政观察:暴力强拆违法建房!南阳一开发商黑恶势力团伙首犯被判25年

2023年10月03日 综合新闻 ⁄ 共 131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西朋转自:搜狐新闻

南阳49人黑社会团伙首犯被判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马某因犯盗窃罪、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多次打击处理后,仍不思悔改。2003年8月23日,马某因争夺卧龙区彭李坑(盆地坑)水库承包权,与他人产生矛盾,双方各纠集百余人在彭李坑水库械斗,马某纠集王某等人将对方一人打成轻伤。

2008年开始,南阳市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开发南阳市滨河路与范蠡路交叉口宛城区仲景办事处泥营村区域地块。

因该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拆迁和占地过程中遇到阻力。马某借此找到曹某,以能解决拆迁、解决占地纠纷和协调外部事务为借口介入该项目,并于2010年7月入股仁华公司。

该项目举行奠基仪式后,马某召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强拆强占、强行施工看场护院扫除障碍,逐渐形成了以马某为组织、领导者,王某、曹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刘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组织通过暴力强拆等违法犯罪、违法建成项目,出售房产攫取2.7亿元资金,敲诈勒索他人300余万元资金,对小区业主强卖水泥、沙石等牟取非法利益。

2011年5月至案发,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通过强占土地、暴力拆迁,逃避政府监管,有组织地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财、强迫交易、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违法犯罪7类70余起。

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数十名群众不敢报警;干扰、破坏200余户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干扰、破坏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多次干扰、破坏国家机关执法活动,有关行政管理职能、执法办案职能不能正常行使;马某利用担任仁华公司总经理的身份,以合法身份掩盖其犯罪本质,聚众阻碍警察执法、对抗行政监管部门管理,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宛城区泥营社区及周边地区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秩序和群众生活、生产秩序。

镇平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8日对该犯罪团伙作出刑事判决,以马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0年不等的刑罚。一审宣判后,马某等38人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于今年6月26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该案是我市近年来少有的影响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告人马某涉黑案的从严从快审理,是对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考验,体现了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使命担当,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相关信息:7月8日上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几起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7月3日,全市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5件1446人,审结黑恶案件139件913人,审结“保护伞”及涉黑恶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298人,判处财产刑7300余万元,16人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没收违法所得1亿多元。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彰显了法律权威,保护了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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