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文峰转自中国人权双周刊
2015年10月17日,香港铜锣湾书店老板、瑞典公民桂民海在泰国芭提雅的银海滩住宅公寓大楼外失踪,随后又相继传出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在香港失踪,股东之一、总经理吕波在中国深圳失踪,业务经理张志平在中国东莞被十余名武警持枪带走后失踪,在短短的十余天内,香港铜锣湾书店前后有4人在不同地点离奇失踪,但他们的陆续失踪起初并未引起社会舆论的过多关注,直到两个月后的12月30日,香港铜锣湾书店的另一股东、具有英国国籍的李波再次神秘失踪,才令各界顿感事态的严重性,并由此引发国际社会对“香港铜锣湾书商失踪案”的广泛而持续的关注。
扑朔迷离的香港书商失踪案
由李波失踪而导致的香港铜锣湾书商失踪案的关注潮,各种消息、传闻不断。而香港立法会议员居然自称收到朋友短信,铜锣湾书店失踪的老板、股东等5人实际上是在内地嫖妓被捕。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失踪的5人竟然都因“在内地嫖妓被捕”,此消息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在质疑、抗议声中,发布消息者承认消息失实并道歉。随后,一向以谎言和欺世愚民而著称的《环球时报》连续发文,称“全世界的强力部门通常都有规避法律让一个被调查者进行配合的办法,即达到开展工作的目的,又不跨越制度的底线。”这无疑间接地承认了某些强力部门外出国门绑架的事实。
在香港公民的游行抗议和国际社会的声援关注声中,于是,失踪三个月的瑞典籍香港公民桂民海出现在中央电视台的镜头前对十二年前的交通事故案“悔罪”,并说“我虽然有瑞典国籍,但是我真切地感到我还是一个中国人”,另一位被失踪的拥有英国国籍的香港公民李波,也被获准在大陆的某一秘密地点与妻子会面,李波称自己是作为证人在协助调查。
2016年1月17日,中共喉舌新华网特意发文《香港铜锣湾书店老板桂敏海“失踪”事件调查》,文中用“醉驾肇事,花季少女骤然凋谢”、“害怕坐牢,缓刑期间偷渡潜逃”、“潜逃11年,生离死别之痛让他决心自首”、“郑重声明:让我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等小标题,试图来证明桂民海因为12年前的一场车祸幡然悔悟而选择回国自首。报道中还刻意有一段桂敏海的郑重声明:“我回国投案自首是个人自愿的选择,和任何人无关。这是我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我不希望任何个人和机构介入或者干预我回国的事情,甚至进行恶意炒作。”但值得注意的是,报道中还写道:“经侦查,桂敏海还涉嫌其他犯罪。相关涉案人员正在配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也许,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然而,无论大陆官方怎样传递出失踪的当事人声称自己是“自愿回国”,但又一个无法掩盖的事实却是,无论是在泰国失踪的桂民海,还是在香港失踪的李波,他们都没有海关出入境的记录。时至今日,铜锣湾书店失踪案中的5人究竟被羁押何处?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们是如何被神秘部门跨境绑架的?事件发生后的三个多月,他们都遭受了何种形式的“调查”?所有的疑问对于外界来说仍是未解之谜。
与此同时,英媒披露了一份中共清除香港禁书行动的内部文件,称香港逾20本刊物及10多间出版社被列入清除名单内,指要采取措施清除禁书源头,铜锣湾书店被列入其中之一。这份由中央政府发出的《广东行动计划》,时间是2015年4月25日。至此,也许就不难解释为何神秘部门不惜进行跨境绑架和铜锣湾书店5人相继失踪的谜底。
绑架和强迫失踪是国家恐怖主义在肆虐
中国大陆对言论自由的钳制,催生了处于“一国两制”的香港出版热。香港铜锣湾书店长期出售批评大陆高官和披露官场内幕的书籍,但此类书籍严禁在大陆出售,因此此类书籍又被称为“香港禁书”,很多关心时政的大陆人前往香港,都会设法带回一些这类“禁书”,有人甚至将此类书籍做为礼物相互赠予,就连平时不关心时政的百姓,也乐于传诵在大陆根本无法读到的“政治禁书”,所以“禁书”尤其受到大陆人的热捧,在大陆的受众也非常广泛。
倘若中共绑架香港书商,是为了堵住“禁书”的源头,并起到威慑香港的作用,制造寒蝉效应,企图扼制香港固有的出版及言论自由,恫吓香港的政治异见人士,其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殊不知,香港在1997年回归之前,自有她足以让大陆骄傲的自由、民主和普世人权的社会价值观,香港是法治的社会,也是自由的天堂。正因此,香港在回归之际,中共才有了“一国两制”的政治承诺。
香港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以《从李波事件看被失踪的香港》一文,阐述了“香港之所以是香港,是因为香港拥有高度自治和司法独立,但当‘一国两制’下的《基本法》根本不能保障港人的政治权利,甚至是最基本的人身自由,只慨叹李波‘被失踪’,不只证明香港异见分子也会跨境被掳,更显示香港也‘被失踪’,因为最难能可贵的地方,已随着李波被掳已被中国因素消逝。”香港的核心价值是言论自由和法治。针对香港书商的跨境绑架和强迫失踪,也许会暂时令香港社会被恐怖所弥漫,但是,香港市民为了守护言论自由和法治,不会在恐惧面前失去自我。“寻找桂民海”、“寻找李波”等一次次的抗议行动足以说明这一点。但如果英媒体关于“清除行动”的报道确实,无疑会对香港的出版业产生重创,并由此产生言论自由危机。
不管你是瑞典籍公民,还是英国籍公民,在中共的眼里,你“首先是中国公民”,于是,悍然的跨境非法绑架和强迫失踪被掩盖在“自愿回国自首”和“自愿配合调查”的“真相”之下。
试想,一个人,被突然而至的神秘力量非法绑架,随之而来的还有,被迫与全世界断绝了所有的联系,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无法预知接下来将发生什么,无从掌握自己的命运,时时被恐惧所煎熬,面对非法拘押,没有司法救助的可能,人的尊严和基本人权被践踏殆尽。更为可怕的是,这种神秘力量还代表着国家和法律。它造成的恐惧和绝望不仅是受害人本身,还令其亲友、同事、一个阶层甚至整个社会都笼罩在恐惧和绝望之中,这是赤裸裸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任何说辞和借口都不能成为实施国家恐怖主义恶行的开脱理由。
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和免于恐惧的自由
美国总统罗斯福所说的四大自由之一——免于恐惧的自由,应该是人类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自由需求。而遭受强迫失踪的人常常会面对直接的恐惧,在专制的国家,针对异见人士的强迫失踪常常会成为独裁者镇压异己的手段。强迫失踪产生的效果不仅让失踪人士无法发声,还能让更广泛的群体有一种不确定的未知感,并由此产生恐惧。对于遭受强迫失踪人士而言,失踪意味着失去了人身自由、个人安全感、人道对待,其中包括失去免受酷刑的权利、司法救助的权利、公正审判的权利、与家人通信的权利,等等。
为了保障所有人的基本人权特别是免于强迫失踪的权利,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以促进普遍尊重和遵守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认为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的权利,申明任何受害人对强迫失踪的案情和失踪者的下落,享有了解真相的权利,强调强迫失踪是一项罪行,构成危害人类罪。《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第二条 “强迫失踪系指由国家代理人、或得到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个人或组织,实施逮捕、羁押、绑架,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剥夺自由的行为,并拒绝承认剥夺自由之实情,隐瞒失踪者的命运或下落,致使失踪者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基于香港书商失踪案,中共当局完全违背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条款,应立即停止国家犯罪行为,告知律师或家人桂民海、林荣基、吕波、张志平、李波的羁押地点、身体健康状况、因何原因被羁押、是否遭受不公正或酷刑对待,等等。
任何人,都享有不遭受强迫失踪和免于恐惧的自由。香港书商失踪案,影响的并非仅仅是香港,而是关乎每一个中国人的基本人权。香港特殊的社会体制,成就了成熟的公民社会和异见群体,香港更是大陆追求自由民主的坚强后盾。尤其是八九六四以来,香港社会一直在义不容辞地关注、支持大陆,大陆的异见群体、维权人士每一次遭受政治迫害之时,香港民间社会都身体力行,无论从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给予大陆民主人士极大的声援和鼓舞。
如今,香港社会的言论自由、法治和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或许,身处大陆专制治下的我们,基本自由已经被剥夺殆尽,实在不能为保住香港的核心价值做些什么,但是,在我还可以自由说话的时候,我可以告诉香港:我不能让香港的自由沦陷,争取免于强迫失踪和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我的权利!因为——
我记起了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的新英格兰犹太人大屠杀的纪念碑上,有德国神父马丁•尼莫拉的一段箴言: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不是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不是工会成员,我继续不说话;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不是天主教徒,我还是不说话;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转自民主中国,2016-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