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转自滨州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滨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规使用公车典型问题。
1.惠民县气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李振国公车私用问题。惠民县纪委给予李振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2.沾化区第二实验学校教师兼司机王春华公车私用问题。沾化区纪委给予王春华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
3.高新区油区办主任、文化产业园主任苟佃义借用下属企业公务用车问题。高新区纪工委给予苟佃义党内警告处分。
4.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驾驶员丁淼公车私用问题。北海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丁淼通报批评,并由其承担公车私用相关费用。北海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北海经济开发区拆迁和建筑管理办公室主任贾金生进行诫勉谈话。
5.无棣县环保局驾驶员牛超公车私用问题。无棣县环保局对牛超作出辞退处理,责令负有管理责任的副局长崔朝辉作出书面检查。
6.阳信县水落坡镇教委工作人员张士明公车私用问题。滨州市纪委给予张士明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不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快处、动辄则咎,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滨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