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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迫害妇女暴政观察:14岁少女被性侵求助酒店帮报警遭拒,检察建议直指监督履职

2021年09月15日 综合新闻 ⁄ 共 110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林英玉转自博讯网

“这个妹妹被性侵了,能不能帮我们报警?”凌晨3点,在重庆一家酒店的大堂里,两个年轻人慌慌张张地向前台工作人员柯妮求助。

得知女孩可能是被酒店的住客性侵,柯妮拒绝了,“你们该报警就报警,需要配合的我们再配合”。

1深夜少女的求助

2021年2月28日,新年刚过,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14岁少女欣欣独自来到重庆旅游。正处青春期的她虽然社会经验并不多,但总想出去看看外面的世界。远在新疆老家的父母虽然担心,但由于身体情况太差无法出行,只能放任她自己去。

这天,欣欣在游玩时结识了16岁的男孩东东,二人聊得开心,便一起结伴同行。当晚,两人在一家小吃店里,偶遇了热情的游客张华。得知欣欣来自新疆,张华便说自己是欣欣的“半个老乡”,“因为我的媳妇也是新疆人”,欣欣更觉亲切,二人还互相加了微信。

吃完夜宵已是深夜,2月的重庆正是湿冷的时候,欣欣有些受不了冻。于是,在张华盛情邀请之下,欣欣和东东二人来到其入住的酒店玩耍。

但欣欣万万没想到,来到酒店房间不久,张华称有话和欣欣单独说,就把欣欣拉到了卫生间,开始动手动脚……幸好,东东在门口大声询问敲门,欣欣才打开门逃了出来。

两人离开酒店后,欣欣发现口红遗落在房间,便与东东回酒店寻找。当时已是凌晨3点,由于敲门无人应答,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柯妮上前询问,东东将欣欣被性侵的事告知了柯妮,希望柯妮帮忙报警。

“我们不负责报警,但如果警察来了,酒店会配合调查的。”柯妮这样回答。最终,东东报了警,张华被警方传唤到案并刑事拘留。

3月9日,该案移送渝中区检察院审查批捕。5月13日,该院以涉嫌强奸罪(未遂)依法对张华提起公诉。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吴筠敏锐地察觉到,其中暗含一条怠于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的监督线索。

根据2020年5月最高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欺凌、拐卖等9类不法侵害,以及面临这些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该意见明确报告责任主体为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医院、旅馆、宾馆等。

“旅馆和宾馆,是该办法所指的‘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单位’之一,负有立即报案或举报义务。”

吴筠告诉《方圆》记者。在该案中,欣欣只有14岁,东东16岁,两名未成年人作为访客进入酒店为何没有登记?在两人向酒店前台寻求帮助时,对方也没有及时报警和报告,这些情况已经不能用酒店的“一时疏忽”来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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