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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政治迫害观察 : 贪财又贪色 广州市纪委昨日公布两贪官丑行

2019年04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235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蒋云龙转自新浪

 本报讯(记者石磊通讯员穗纪宣实习生许琛) 昨天,广州市纪委公布了原花都市副市长何伟、荔湾区原副区长胡凯帆两起违法违纪案件及查处情况。

  据市纪委通报,何伟在任花都市副市长期间,收受了某房地产公司持牌人冼某贿款30万元、香港某公司董事长吴某港币80万元、花都市粮食局局长络某7万元、花都市口岸办负责人杨某3万元和有关人员6·7万元。此外,何还长期与一河南籍女服务员赵某发生不正当关

系。  去年6月,广州市纪委对何伟收受他人礼金和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违法乱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移交司法机关。今年3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判其有期徒期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其退缴赃款港币110万元,上交国库。  荔湾区原副区长胡凯帆在任期间,收受了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吴某贿款45万元港币、辉洋公司董事长杨某供楼款38万多元和有关人员礼金7万元。同时胡凯帆还长期包养情妇。  今年5月,广州市纪委对胡凯帆实行了“两规”后,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实,胡在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金道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0多万元,涉嫌受贿,已将其移交市检察院审理。  何伟违法违纪事实  【两次收受港币110万】  1993年6月,花都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属下花都市宝裕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因发展业务需要,拟在深圳市购买办公楼。1994年初,经时任经贸委书记、主任的何伟介绍并批准,宝裕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用521万元港币购买了属于香港荣盛投资公司的深圳国贸商业大厦287平方米的房产,并于同年2月至3月,交付购房款人民币370万元、港币90万元。荣盛公司持牌人冼宇光在收到上述房款后,为了感谢何伟的关照,当月立即在香港送给何伟港币30万元。  1996年8月,经时任花都市西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何伟的同意,花都市西城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港币42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花都港第二期码头60%的股份转让给香港某公司。此后,该公司董事长梁某为解决码头的水、电等问题,多次找何伟帮忙,为了感谢何伟,梁某在将其公司持有的花都港码头股份转让获利后,于1997年11月在香港送给何伟港币80万元。何伟收下该款后据为己有,并将其存入香港国华商业银行。【逢年过节狂接礼金】  1998年2月,花都市粮食局局长骆某为了得到副市长何伟的赏识和支持,在何伟的办公室送其现金2万元;1999年初,骆某又在其办公室送其现金2万元;2000年春节前,骆某再次在其办公室送其现金3万元。  1998年至2000年春节,何伟先后3次收受了花都市口岸办负责人杨某送的人民币3万元。另外,何伟还先后13次共接受有关人员送给的人民币现金6·7万元。【风流成性包养情妇】  何伟不仅贪财而且好色。1991年,何伟在花都市某宾馆吃饭时认识了河南籍女服务员赵某后,两人经常一起唱歌跳舞。1995年初,他将赵某调进了其主管的花都市西城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工作。此后,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并将这种不正当关系一直保持至案发。1999年7月,何伟还送给赵某人民币10万元。  何伟其人  何伟,男,1957年11月出生,汉族,广州市花都区人,研究生学历。1991年9月至1995年5月任花都市外经贸委党委书记、主任,1993年4月至2000年6月任花都市副市长,主管花都市外经委、商委系统,外事办、口岸办和西城开发区等工作。  胡凯帆违法违纪事实  低价出售公司商住楼收港币45万元  1997年,荔湾区金道公司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市针机厂1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并改建成两栋9层楼的商住房————荔雅阁。广州港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吴某找到当时任金道公司董事长的胡凯帆商谈购房事宜,胡凯帆在得到吴某要送给他45万元港币的承诺后,未与公司其他领导商量即将其中一栋约5000平方米的商住房以每平方米4300元的低价卖给吴某。同年10月,胡凯帆到香港时致电吴某,吴约胡凯帆一起到新华银行,送给他45万元港币。  金道损失500平方胡某获供楼款39万元  1998年,荔湾区金道公司与广州市辉洋房地产公司(下称辉洋公司)合作开发黄沙路某一地块。  辉洋公司董事长杨某找到胡凯帆,向他表示,如果能答应将金道公司补偿面积降至1万平方米,便送一套房子给其个人作为答谢。于是,胡凯帆在未征得金道公司其他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按杨的要求,将补偿面积减少了500平方米。杨某则按承诺将自己开发的大厦一套面积166·8平方米的商品房送给胡。  后来,胡凯帆将其妻子余某、岳母陈某的名字提供给杨,由杨某以余、陈的名义办理了该房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银行按揭手续。该房价值100· 0813万元,七成银行按揭,首期交了30·0813万元,总期数为120期,每期按揭7625元,至今已供11期共8·9万元,两项合计实际已付38·9813万元。至案发时,首期及所供楼款均由杨某出资。  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取礼金7万元  胡凯帆在任荔湾区建委副主任期间,收受有关市政建设工程承包人陈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此外,在其任金道公司董事长期间,收受了黄沙大道某商场承租人卢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每月5000生活费包养桑拿小姐  1996年,胡凯帆在番禺认识了桑拿小姐王某,并对其产生好感。之后,胡凯帆与其建立了长期同居关系,并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币给王某作生活费。1997年2月,胡凯帆花29·5739万元在广州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55·62平方米的房子送给情妇王某居住。  胡凯帆其人  胡凯帆,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广州市人,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至2000年3月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金道公司董事长,2000年4月任荔湾区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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