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财经》杂志
这一点,从韩桂芝-马德-李刚为代表的黑龙江三层次卖官黑幕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
1.市场需求:升官与保官
官位买卖毕竟是违背党纪国法和官场基本游戏规则的地下交易形式,因此,它与任何地下交易形式一样,由于不可能存在一个公开拍卖市场,买卖双方的相互寻找、交易撮合以及均衡价格的形成是 其中最关键的因素,交易的最终达成是一个“惊险的跳跃”。
据此,供求关系分析是卖官交易行为模式研究的基础性工作。
从案件显示的情况看,“升官”和“保官”是官位需求的基本面因素。 由于众多官位掌控着稀缺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权,这一需求无疑客观存在,无论省、市、县三级均是如此。
表一显示了韩桂芝、赵洪彦、马德、李刚等在各自的任职期间主要卖官事件。 买官者的目的无疑是获得提升或保住现职,买官需求在某种吏治背景下十分旺盛。
需要指出的是,升官和保官无论在健康的官场抑或贪墨的官场都必然存在,这不足以构成官位买卖市场的形成。 因而,我们必须进一步分析供给机制,以及市场的存在性和均衡价格形成机制。
2.市场供给:官位的垄断性决定权和收益权
分析案件可以发现,韩桂芝的卖官行为全部发生在其担任组织部长、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省委副书记的12年间;而赵洪彦和马德的卖官受贿行为全部发生在二人担任绥化地委 书记以及绥化市市委书记期间。 也就是说,在成为省级组织部门“一把手”或地方“一把手”之后,官员才拥有了卖官的权力。
由于“一把手”在组织人事方面事实上具备一言九鼎式的最终决定权,且几乎不可能遭遇真正有效的事前监督和权力制衡,官位供给自然成为“一把手”的禁脔,非其他官员所能染指 。
韩桂芝、赵洪彦到马德、李刚在不同层次官位市场上的充分开拓,也充分说明黑龙江在官位的市场化供给上已经初成气候。 同时,再结合市长、“二把手”王慎义案还可以发现一个现象,即“一把手”可以从事最高形式的腐败——“卖官”,“二把手”以下则从事第二层次的腐败—— 资源配置权腐败——“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