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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精神病观察:“被精神病” 起诉10年:就想知道怎么成了精神病

2018年12月19日 综合新闻 ⁄ 共 353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海明摘自阿波罗新闻网

2008年12月的一天晚上,万友生像往常一样,把自己经营的蛋糕店门关好下班。不料路上,突然被送到江西省精神病院。

在住院17个小时,未进行必要检查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他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10年,为摘掉‌‌“精神病人‌‌”的帽子,万友生将医院告上法庭。在经历一审二审后,江西省高院再审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诊断结论明显缺乏依据,存在重大过错,据此判决院方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万元。

今日,万友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正在对当初做虚假病历的人进行刑事控告,‌‌“再就是想知道,到底是谁把我送进医院的。‌‌”

‌‌“医院让15岁儿子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1964年出生的万友生,二十出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在被送入精神病院之前,他在南昌青山湖区经营着一家蛋糕店,日子不算富裕,但比较稳定。

2008年12月7日晚,万友生被人强制送进江西省精神病院。在住院17小时后,万友生离开了医院,并将医院告上法庭。案件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再次一审、二审以及江西高院的再审。

万友生在再审中起诉称,2008年12月7日晚间,江西省精神病院将其收入该院住院治疗,并让其15岁未成年的儿子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8日下午,在万友生母亲、弟弟等亲属的要求下,万友生离开医院,在该精神病院住院时间为17小时。其间,医院未对万友生进行检查和治疗。在万友生的出院小结中,医院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并将其住院时间写为5天。

万友生指出,在起诉精神病院的过程中,他于2016年到医院找到当年的主治医生张某,在谈话录音中对方表示‌‌“病例是按照领导意思书写‌‌”,而不是根据病人可观病情所写。

▲2018年5月,江西省精神病院给万友生提供‌‌“仅供报销‌‌”的精神分裂疾病证明。受访者供图

万友生认为,医院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将自己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给自己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并导致自己店铺无法正常经营,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来源。

他起诉江西省精神病院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5万元,并且就‌‌“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法院责令精神病院纠正自己的病例和出院小结,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医院:按事实书写病例不存在伪造

江西省精神病院再审时答辩表示,虽然万友生入院是其未成年儿子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万友生入院时,他的其他成年家属也在场,院方是根据事实按照规范书写病例,不存在隐瞒和伪造的情况。

医院方面表示,在与万友生的诉讼过程中,医院已经按照此前法院判决,承担了赔偿责任并出具了道歉书,履行了判决的相关义务,但万友生于2016年多次找到医院的工作人员,通过言辞和行为上的恐吓取得所谓的新证据,这些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也不能证明江西省精神病院或其工作人员有故意伪造病例的情况,万友生的行为对江西省精神病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造成极大干扰。

该医院称,此外,江西省精神病院作为一个医疗机构,只是将病情告知病人和其家属,并未向外公开,未给万友生的名誉造成侵害,法院应对其起诉予以驳回。

是谁将万友生送进医院的?

记者注意到,此案的多份法院判决,并没有详细记录万友生是如何被送入精神病医院的。

根据万友生当年的住院病历显示,万友生妻子(现已离婚)向医院提供了万友生病史情况。病史记载:万友生从2008年8月份开始精神异常,怀疑妻子有外遇,不听妻子解释,最近病情渐渐加重。有次还故意把录音机放在家中桌子下,监听妻子的言行,认为妻子和隔壁邻居通奸,并称岳母等人包庇妻子,称要一起杀了他。发病以来,睡眠差,饮食尚可。

关于万友生是如何被送进精神病医院的?医院方面和万友生出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答案。

该精神病院宣传科的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8年12月,是万友生的儿子和女儿把他送到精神病院,医院方面才进行的接收。

对此,万友生并不认可,他认为是医院方面说了谎。他表示,自己仍对事发时的情况记忆深刻:2008年12月7号晚上11时左右,他和往常一样关店铺下班,在回租住屋路上,突然被4个自称警察的男子拦下,并带到一辆面包车上,要求其去公安局配合调查。车行驶在路上,他发现行驶路径并不是前往公安局,他曾要求过下车,但对方表示很快就到。

万友生称,几分钟后车停了下来,他发现自己被送到江西省精神病院,‌‌“4个自称警察的男子原来穿的是精神病医院的保安服。‌‌”

法院:医院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责任

万友生起诉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曾于2012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万友生不服提出上诉,南昌中院于2012年6月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3年5月,青山湖区法院重审一审判决,认为该案属于医疗纠纷范畴,被告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原告提供严谨、周密、规范的诊疗服务。2008年12月7日,被告将原告强行收入住院,应当尽到医疗风险、医疗方案等告知义务后,并取得原告或原告近亲属同意的前提下,对原告进行住院治疗。

法院认为,被告在明知原告有其他成年家属的情况下,未取得原告的同意,还要求原告的未成年人家属在住院知情书上签字同意住,并将原告收治人院治疗,在收治入院治疗的程序上存在一定过错,给原告造成了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江西省精神病院一次性赔偿2.2万元给原告万友生。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南昌中级法院于2013年10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万友生提出损失清单,医院方面不予认可,万友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审法院判决精神病院支付万友生2.2万元财产损失超出其诉请,属于认定事实错误,二审判决精神病院支付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判决生效后,万友生向江西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江西省高院于2017年12月裁定对该案再审,并且由江西省高院提审该案。

江西高院再审认为,江西省精神病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为病人提供严谨周密和规范的诊疗服务。精神病院在收治万友生住院时,未取得其同意,而是要求其未成年家属在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因此,医院在保障万友生知情权、选择权方面存在过错。

万友生在江西省精神病院住院17小时,而精神病院在万友生的病历中载明住院5天,且在未对万友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亦未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在出院小结中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此诊断结论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因此,江西省精神病院存在重大过错,给万友生造成精神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此前南昌中院判决只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收治万友生住院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没有认定该院作出诊断结论存在的过错,应予纠正,赔偿万友生的精神抚慰金酌情予以提高。据上述意见,江西高院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一次性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万元,同时对万友生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需经高院审核同意。

今日下午,记者联系江西省精神病院宣传科,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医院已经按照再审判决履行完毕,精神抚慰金亲自交给万友生本人,赔礼道歉的信函已经递交给江西省高院进行审核。

对话

‌‌“就是想知道谁让我成了精神病?‌‌

记者:能回忆一下被送进医院当晚的情景吗?

万友生:我还记得事发当晚,关门时大概十一点半,然后骑电动车回住的地方,也就在走出去100多米的一个路口,四个穿保安服的人拦住我,说我报过警有事要解决。我当时跟他们说,自己生意忙,没有报过什么警,他们就把我带上车说要配合调查一下。上车后看到我儿子出来,于是要求带我儿子一起过去,结果目的地不是公安局而是医院。

记者:在2008年事发前身体状况怎么样?

万友生:身体很好,还经营了一家蛋糕店,就在市场旁边,每年的经营除了可以供我三个小孩上学,还能有十一、二万的盈利,生活比较稳定。

记者:事情发生之后呢?

万友生:我出院后就回去蛋糕店营业,结果第二天上午一个人也没有,全天卖了十几块钱,以往年底的时候,每天营业都有一千多块。

记者:当时人们知道你进精神病院的事吗?

万友生:我开始也不清楚怎么回事,后来有一次听我丈母娘跟别人讲,说我整天熬夜熬出精神病,这才明白。

记者:事后家里面情况怎么样?

万友生:2012年跟我老婆提出离婚,因为怀疑是她和丈母娘把我送进医院的,但当时没有证据。

记者:现在有证据吗?

万友生:目前我在对当初做虚假病历的人进行刑事控告,警方还没有给答复。

记者:眼下你的生活和工作怎么样?

万友生:因为有精神病院的病历,我的小孩都不能和我一起生活,现在只一个人生活。从精神病院出来以后,蛋糕店持续了9个月就关门了,后来我还当过保安,也因为被精神病这个事做不下去了。当地电视台报道过我和医院打官司的事,很多人都知道,所以我也必须要个说法,现在就是想知道,到底是谁在害我,谁把我送进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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