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金山区某校小一生家长投诉老师因孩子上课玩绳子被 “打耳光”,后经双方协商,老师赔偿学生3000元。据悉,金山区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此事,目前老师已经向学生致歉,并已接受校方处罚。
学生因此3天不敢上学
近日,读者杨女士向晨报反映孩子在校被老师打了一耳光。她家的孩子在金山区某小学上一年级,因为孩子的班主任怀孕请假,邻班老师来代课教语文,代课老师是位老教师,教书30多年了。杨女士说:“那天,孩子上课不认真听,在课桌里玩绳子,被这位老师看见,老师就让他站起来……小孩很倔,不听话,后来,老师就让他站到后面,并打了他耳光。”
当天放学后,杨女士接孩子时看到孩子脸上发红,就询问老师,但老师说没发生什么。回家后,孩子才说明了情况。
家长向校方反映情况后,老师向她致歉,并表示:“当时只是一时冲动,没想到后果。”
但杨女士称:”那件事情发生以后,孩子连着3天都不敢去上学。我们只能告诉他,你只要乖乖地听课,老师肯定不会打你的。”
老师赔偿3000元并致歉
记者致电该校校长并表达采访意图后,校长称工作繁忙不方便接受采访,然后挂断电话。记者随后又多次拨打,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金山区教育局督导办工作人员听说此事后,表示十分震惊:“这是一所校风很好的学校,校长管理得也很好。”并称此事应由教育局信访办处理,如果证实,将影响到学校考评和校长的年终绩效。
记者又致电信访办,接待人员表示要核实事件真伪。两天后,记者再致电金山区教育局信访办,工作人员董女士告诉记者:“信访办了解到,当时老师用力推孩子时,推到了孩子脸上,并没有打孩子耳光。后来,那位老师与家长协商赔偿3000元,并当面道歉。目前,该校已对那位老师扣除奖金并进行严肃批评。”董女士表示,由于该班纪律不好,老师一时上火,才会做出冲动之举。但不管孩子做了什么事情,老师都不应该有这种行为。
[记者手记]
一掌打掉的,何止是师德
1年多前,上海已经出台《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意见 (试行)》,规定“体罚学生”属于教学事故。并按事故性质和影响程度,把教学事故划定为一般、较大和重大三个等级。该规定的出台,对于遏止体罚已经起到明显作用,但必须看到,仍有极个别教师还没在心中敲响警钟。
记者事后了解到,文中所涉及的这位老教师已工作多年,曾担心因此事而失去工作。从学校的处理结果来看,他的饭碗是保住了,相比之下,记者更关心这名学生经过这一事件后的心理状态。
体罚或变相体罚,只能造成师生对立,使学生产生自卑、怯懦甚至逆反心理,这不是赔偿和道歉所能弥补的。因一件小事而影响孩子一生的例子比比皆是,这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牢记的。
一份职业之所以伟大,因为它需要承担的责任重于常人。医生之于病人,教师之于孩子,都必须慎之又慎,一点细小的疏忽或是无心的冲动,都有可能对另一个人的生命带来巨大的影响。如果这一掌打出,伤了师德是小,丢了饭碗是小,要是引起孩子的不良心理变化,进而影响了孩子的将来,那将是无法弥补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