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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民主党观察:中国异议人士状告思科侵害人权案败诉

2015年03月01日 综合新闻 ⁄ 共 102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姣丽转自中文网

美国人权团体透露,中国异议人士杜导斌、刘贤斌与周远志状告美国电脑系统巨头思科协助中国侵害人权的诉讼已被法院驳回。

杜导斌、刘贤斌与周远志2011年在美国劳改基金会的协助下提起诉讼,电子前哨基金会(EFF)其后加入诉讼。

EFF表示,马里兰州联邦地方法院于2月24日裁定,北京利用思科系统建设“金盾工程”来审查、监控互联网并抓捕异议人士,并非思科的错。

被中国政府定行为邪教的法轮功也曾于2011年在思科总部所在地——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提出同类诉讼,并于去年9月修订起诉书。

杜导斌曾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监禁三年。据劳改基金会所称,他在2011年参与提起这起诉讼后曾因此被警方抓捕盘问。

曾参与组织中国民主党和签署《零八宪章》的刘贤斌于提起诉讼前的3月被四川遂宁市中级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监10年。

“量身定做”

这起诉讼是引用1789年的《外国人侵权法令》而提出,该法令允许非美国公民在美国法庭追讨人权侵害问题。

主審此案的梅司特法官在判决书中说,其法院对于思科的活动缺乏司法管辖权,但同时指出他对企业是否不受《外国人侵权法令》管辖存疑。

法官说,从方方面面来看,思科的产品仍然是中立的,但却可用于无数“非常规用途”。

法官还指出,原诉人没能有逻辑地说明被告人如何量身定做其技术,以用于实现起诉书中提出的侵害人权指控,例如是虐待。

思科首席法律顾问钱德勒欢迎法院驳回诉讼,重申该公司认为指控毫无根据,并指出美国国会与商务部一直迅速批准出口其技术,而其技术让全球数以十亿计的人能读取此前无法获取的信息。

EFF法务总监科恩与维权行动总监赖特曼在基金会网站发表博客说:“虽然一家科技公司不能(也不该)因为政府滥用普通产品来从事邪恶行为而遭到问责,但此前有证据表明思科实际上做了更多事情。”

“这包括为其监控及审查技术活跃地进行个性化、市场推广和提供支援,尽管其知悉这将被用于识别、定位并监控中国民主与宗教自由活动人士。”

除了思科,别的美国科技企业也曾被指控协助中国政府逼害异议人士。

湖南长沙《当代商报》前编辑部主任师涛2005年被长沙市中级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美国雅虎在香港的分公司当时应中国国安机关的要求提供电邮纪录,致使师涛被定罪。时任雅虎总裁杨致远与副总裁卡拉汉后来在2007年11月的国会众议院听证会上向师涛母亲高琴声鞠躬道歉。

师涛于去年8月23日获释。

(编译:叶靖斯 责编:萧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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