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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律师谈虐童案维权:教师、幼儿园、公司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2017年11月23日 综合新闻 ⁄ 共 144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星转自财经网

据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在朝阳区红黄蓝北京新天地幼儿园“国际小二班”以及“小小班”,有8名孩子疑似在幼儿园被扎针。多位家长还表示,其从幼儿口中描述得知,该园孩子还发生被喂食白色不明药片、褐色药浆以及“脱光衣服罚站、关小黑屋”的情况。11月22日下午,这8位家长集体向朝阳区管庄派出所报警。

如家长反应属实,这起事件远比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恶性大。2016年10月,吉林市四平市红蓝黄幼儿园有4名教师,因涉嫌针扎等方式虐待儿童,获刑二年四个月至十个月不等。该幼儿园与北京涉事幼儿园属同一公司旗下。

这家公司,北京红黄蓝儿童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该公司),据其官网介绍,目前遍布中国300多个城市,拥有1300多家亲子园和近500家高品质幼儿园。2017年9月27日,该公司通过离岸主体红黄蓝教育(RYB Education Inc.注册地是开曼群岛)在纽交所挂牌上市。

此外,北京这家涉事幼儿园为北京市朝阳区红黄蓝新天地幼儿园(下称该幼儿园),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永春。

具体法律责任如下:

一、刑事责任

涉嫌老师和该幼儿园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条(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传闻中的性虐属实,那么还涉嫌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儿童罪,或罪名竞合,或数罪并罚。

二、民事责任

首先是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本条属于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即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推定其有过错,因而需要为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人身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是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家长和该幼儿园之间建立的,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关系,可以就此向园方主张违约责任。

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属于竞合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择一起诉。这里面需要考虑的是,起诉对象包不包括该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根据目前的情况,我倾向于包括该公司和该幼儿园,二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行政责任

教育部门可对其采取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一)……(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三) 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教育部门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罚款。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二)……

如该事件属实,则上述三种责任,相关主体都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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