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董须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胡遂祥夫妇系南通崇川区狼山镇洪江村10组村民,有二处房屋。一处位于洪江路北;另一处位于洪江路南,早在2006年6月15号被强行拆除。胡遂祥为此上访,关过设在南通的黑监狱,还被拘留过。胡遂祥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八年后才立案,经二审法院驳回,已申请再审。
2016年9月24日,胡遂祥夫妇在南通洪江路华新水泥厂附近看到一份《洪江路两侧绿化带(污水处理厂周边地块)项目房屋搬迁公告》。胡遂祥非法位于洪江路北边的房屋又要遭遇搬迁。但时过境迁,南通非法圈地又翻新花样。
该公告发布者的名称很长,且很怪异:华新水泥厂周边、污水处理厂周边项目房屋搬迁指挥部。公告没有公章,也没有发文字号。从内容来看,因“三城同创”项目建设需要,但没有告知该项目的批文,且协议签订的期限不明。其搬迁补偿单位为“南通市洪江经济实业公司”,可谓花样翻新,用心良苦,但露出了违法的马脚。
拆房运动经历了二个阶段。先是房屋拆迁,其依据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后是房屋征收,其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2月21日后,由《房屋拆迁公告》,转为《房屋征收公告》。但南通市地方政府为了规避法律,挖空心思,搞了《协议搬迁公告》,现又搞《房屋搬迁公告》。虽然《房屋拆迁公告》与《房屋搬迁公告》只有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不同。《房屋拆迁公告》是有法律依据的,而《房屋搬迁公告》是南通地方政府巧取豪夺农民财产而想出来的新名词,根本就没有法律依据,用似是而非的公告糊弄房屋所有人。
2016年9月25日,胡遂祥夫妇为了获取维权证据,向南通市崇川区政府申请公开如下政府信息:
一 、设立《洪江路华新水泥厂周边及污水处理厂周边环境整治和拆迁指挥部》的行政机关和联系方式;
二、洪江路两侧绿化带(污水处理厂周边地块)项目房屋搬迁公告的期限。
三、该指挥部发布该公告的法律依据。
针对胡遂祥夫妇的政府信息申请,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将如何处置,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