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聪转自国家计生委网站
一、超前筹划应对,加强公共服务
(一)正确预判形势。综合运用人口普查、公安落户、WIS系统数据,以及生育意愿调查和人口基础信息核查,摸清人口底数,对政策调整的影响作出预判,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全面解读政策。就单独再婚生育、过渡期政策衔接问题合理解释,及早化解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组织省级专题培训、新闻发布、视频会议,统一宣传口径,统一政策解答,防止政策误读、误解。
(三)加强动态监测。各级对政策实施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报告,每季度一次新闻通气,引导群众理性生育。
(四)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联合7部门制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风险防控预案》,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摸底调查,制订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指导意见和住院分娩防控措施、高危孕妇应急、转诊预案,新增3000张产科床位、1700名助产人员。
二、完善配套措施,创新管理服务
(一)改进生育服务证制度。在修订《条例》时取消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实行一孩生育免费自愿登记。简化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行首接负责、网上预约、全程代办等便民措施,使生育审批改革与政策调整同步。
(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了6个规范性文件,清理生育证办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措施落实等前置或捆绑条件,强化信息共享、服务融合、执法配合措施。集中公开计划生育权利和责任清单,以及行政征收、罚款、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民政婚姻登记、公安落户、住院分娩信息实现省级平台共享,形成横向交流、纵向反馈机制。
(三)推进基层服务能力建设。联合省编办、以省计生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文件,坚持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基层计生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效能,稳定乡镇党委政府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体责任,稳定基层计生工作网络。指导基层在村两委换届时配强配齐村计生专干,修订村规民约,推行星级管理,落实报酬待遇,提升村级自治能力。
三、完善责任体系,抓好政策落实
(一)巩固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的五职责任人体制。构建新的综合治理机制,修订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就政策协调、执法配合、公共服务联合下发文件。省委、省政府将计划生育纳入对省直部门、各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在清理规范省级“一票否决”和考核事项时,计划生育是保留的6个“一票否决”、20个考核事项之一。
(二)坚持和改进目标责任体系。在考核内容中突出服务性和创新性,将数量调控、结构优化、素质提高和服务改善一并纳入人口目标考核体系。制发了《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通报批评、重点关注、黄牌警告、重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省委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作为重大督查事项定期调度;对各市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级自查、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相结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