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转自博讯网
深圳互联网公司“快播”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公司高层在庭上透过直播自辩,获网民一致赞好后,两大官媒及国家网信办,先后向快播高层发炮批评。有大陆维权律师指,官方这种反唇相讥的行为,是对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讽刺。(何思源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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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港台网民称为睇片神器的深圳快播,四名公司高层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件上周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审,庭审过程透过网络直播,前CEO王欣一句「做技术不可耻」的无罪自辩,获得网民几乎一面倒支持。
原快播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张克东的辩护人张志勇律师向本台表示,没想到直播的评论出现“一边倒”。作为辩护人,他非常欢迎直播这种形式。
张志勇:我们不会怎么说的,我们会低调处理这个事情,我们会尽力辩护。
记者:如果下一次你个人是否支持用网络直播方式?
张志勇:对,我很支持这种形式, 这是比较好的,这是中国法治进步的标志。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它体现国家法治的自信,中国法院系统的自信,是一种好事,是值得表扬的。
广东维权律师刘正清就认为网民一面倒支持快播,令当局始料不及。法院对安排直播庭审的案件没有既定标准,往往视乎政治需要,譬如薄熙来案就是透过微博直播,但涉及维权案件一般采取秘密审讯。
刘正清:这肯定是政治考量,跟维护司法公正没有一点关系。它是有选择性的,这个据我了解,最高法院没有这个标准,他们觉得对他们有利就直播,对他们不利就不播了。
针对网络上支持快播的声音,两大官媒日前撰文反击。新华社称,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人民日报称,快播的辩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周日(10日)也加入战团。网信办发言人姜军称,坚决支持对“快播”涉黄案进行依法查处,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案件将对中国的网站和广大网民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接受本台访问时称,辩护权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官方这种输打赢要的评论是对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调刺。
刘晓原:被告人是否有罪,应该以法院判决为依据, 你网络信办也好,媒体也好,你不能倾向性偏向性,我们也希望官方媒体不要干预法院的判决。
在2000年被控在互联网发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言论,而被判监五年的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向本台表示,中国当局对互联网管制愈趋严厉,他认为当局高调透过直播庭审的方式,目的是警示互联网商自我审查。
黄琦:因为在2000年的时候,中国大陆就指互联网出现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种语言,包括对我们天网进行审判的时候,完全是秘密审判。(当局)通过这个(快播)案件告诉互联网网主,一旦你的网上出现当局不喜欢的东西,或违背社会法律的东西,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该说起一个杀一儆百的作用。
不过,黄琦认为直播庭审,无论是微博直播抑或网络电视直播也好,可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了解法庭的程序和辩护技巧,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他促请当局制定明确的规则,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不涉及所谓的国家机密或涉案人的隐私,法院应当安排直播庭审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