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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民主党观察:兒子被迫害致死 湖南衡陽市溫惠嵐控告江澤民

2016年01月18日 综合新闻 ⁄ 共 198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姣丽转自正見新闻网

兒子被迫害致死 湖南衡陽市溫惠嵐控告江澤民

湖南省衡陽市二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陳湘睿(陳湘叡),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晚上九點被衡陽市公安局雷振忠、周著文一夥惡警破門而入綁架,在衡陽市公安局國安支隊連夜刑訊逼供,於次日(十二日)十時左右被殘酷折磨致死,被誣“畏罪跳樓自殺”。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陳湘睿母親溫惠嵐(七十四歲)向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元兇江澤民,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還被害人清白,還法輪大法清白。

被控告人江澤民因權傾一時,凌駕於法律之上,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成立法外機構“六一零”辦公室專門迫害法輪功,同年七月二十日就在全國開始大面積瘋狂打壓迫害法輪功,下達各種指令,要在“三個月內消滅法輪功”,要求執行“名譽上搞臭,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給千百萬的法輪功學員個人和家庭造成了極大傷害和損失。

為了維護法律尊嚴,捍衛合法權利,更為了中華民族免於淪陷道德崩潰的泥潭,特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提起刑事訴訟。

下面是陳湘睿母親溫惠嵐老人陳述的部分事實與證據:

控告人兒子陳湘叡,男,大學文化,未婚,是湖南省衡陽市天翔機電總公司正式職工,一九七四年正月初二出生,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二日被迫害致死,年僅二十九歲。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一日晚上九點多鐘,衡陽市公安局幹警雷振忠、周著文等帶了兩車人,沒有出示任何手續,就撬門、破門而入,將控告人兒子陳湘叡連踢帶打,並公開叫囂:今晚你死定了。隨後綁架陳湘叡至衡陽市公安局國保大隊。

第二天中午,就把控告人全家人抓到衡陽市靜園賓館,說是讓我們見兒子。到當天晚上十二點多,將控告人全家帶到一個院內,院子內有兩卡車帶槍的人,屋內一張桌球檯上放著一個人,上面蒙了一層白布。當我打開白布單子時,我看見陳湘叡滿身是傷,已經沒有生命跡象。他兩眉之間上一寸橫著一寸長刀痕,皮反著,鼻子在流血,後腦有粉碎性骨折的傷口還在流血,左腳的外側三根趾骨割斷,支出腳面,腳心有整齊的刀口,腳腫的盆那麼大。

當時我驚呆了,完全不敢相信眼前的事實。緊接著,突然有人喊:“立即解剖!”我馬上問:“為什麼要解剖?”他說:“執行上級命令!”我不同意解剖,說:“把人打死了,還要解剖?天理何在?非要解剖,我必須在跟前!”那人說:“拉出去!”馬上來一幫人把我們全家推上車,送回靜園賓館。當晚陳湘叡解剖完後就被立即火化,天還沒亮,骨灰送回我家。

我一個活潑可愛的兒子一夜之間就變成了骨灰!天哪,哪個母親受得了?!所有事實與證據可以追查市公安局裡的解剖醫師:南華大學熊平醫師,還有公安局裡的涉案領導、控告人單位曾慶紅總書記、保衛科羅科長、張孝國、當時手拿錄像機錄像的人士、以及“610”辦公室和市公安局與此案相關人員。

當時活摘與販賣法輪功學員與良心犯器官的事實並未曝光,如今我想我的兒子死後立即被解剖並焚屍滅跡,是否是被摘取了器官,以及器官之後被販賣去了哪裡?我至今找不到答案。

就這樣一個活生生的青壯年在一夜之間就沒了,不僅如此,還污衊說陳湘叡是“畏罪跳樓自殺”。試問已經把陳湘叡迫害成站都站不穩的那樣的情形了,又怎麼能去跳樓?何況陳湘叡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大法師父說過自殺是有罪的,怎麼可能去自殺?

控告人丈夫陳施翰,男,一九四三年出生,衡陽市天翔機電總公司工程師。他身患多種疾病,是個老藥罐子。後煉法輪功後不到一個月身體全好了,身心受益。可是好景不長,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後,他因為堅持信仰被送至長沙新開鋪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此後多次被非法拘留、關押,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再加上唯一的兒子於二零零三年被迫害致死後,受到打擊。他想不通,自己一輩子忠心耿耿為國家做貢獻,兒子也只是信仰“真、善、忍”,想做一個好人,卻被迫害致死。一想到兒子,他就老淚縱橫,於二零一三年也去世了。

控告人與女兒也多次被非法關押,關押地點包括衡陽市白沙洲拘留所、衡陽市收容所以及衡陽市各處“洗腦班”(為了強制轉化法輪功學員設立的),我的女兒和不滿二歲的孩子都被關押在衡陽市黃茶嶺的“洗腦班”。

十六年來,控告人全家沒有任何人身自由,甚至監視我家的人就睡在我家門口。就這樣,控告人全家堅持信仰,在這十六年殘酷迫害中,已然度過了這段艱苦的歲月。

以上事實,被控告人江澤民負有全部責任,正是他發起的迫害法輪功的運動,才造成控告人家庭的不幸,其行為違反了相關國際法,犯下了“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觸犯了中國《刑法》第232條、第238條、第239條、第245條、第246條、第251條和第397的規定,分別構成了“故意殺人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侮辱罪、誹謗罪”,特提起對被控告人江澤民刑事控告,並要求依法對被控告人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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