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党全委会美国委员会
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

2025年05月09日 综合新闻 ⁄ 字号
张学海转自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江桥镇宝隆村党支部原书记齐春明套取村集体资金、截留粮食补贴问题。2010年至2019年,齐春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签字、核销虚假工程票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54.94万元,并将其中19.98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1月,齐春明利用职务便利,将机动地承包费列为账外资金使用,侵吞7户村民机动地承包费共计16.23万元;2018年3月,齐春明利用发放粮食补贴的工作便利,截留村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款4.84万元占为己有。2023年6月,齐春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绥化市庆安县建民乡建民村小组长吴杰截留耕地轮作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吴杰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农户虚假加入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方式,违规将其和家人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耕地轮作试点,在发放耕地轮作补贴时截留83户农户耕地轮作补贴36.59万元占为己有。2023年4月,吴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哈尔滨市巴彦县镇东乡兴利村党支部原书记刘长贵长期无偿占用村集体土地问题。1998年至2021年,刘长贵利用职务便利,长期占用村民20.35亩土地、无偿占用村集体17.26亩土地进行种植经营;2000年至2022年,刘长贵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名义,强行耕种其他乡镇权属不清晰土地109.8亩,且未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费。2023年5月,刘长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啃噬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严肃纪律规矩,落实落靠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和主管、监管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省委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推动整改整治常态长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勤廉龙江”建设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