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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歧视观察:老师体罚引争议 学校向学生致歉是教育之耻

2015年05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130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邹长明转自中文网

近日,我市沧海路小学一名体育老师因体罚学生,受到李沧区教体局的问责,校方也通过媒体向学生和家长表达了歉意。此事在社会上引发了关注。

李沧区教体局在发布的问责通报中,介绍了事情的大体经过:2014年6月6日第6节课,沧海路小学体育教师李某某,安排三年级三班学生进行体质检测项目跑步训练,期间发现该班一女生穿凉鞋,便让该生赤脚在跑道上跑了800米左右,导致该生两脚掌起了水泡。通报决定对李某某在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本年度评先选优的资格,并责成沧海路小学扣发当事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对青岛沧海路小学提出批评,责令学校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与此同时,校方也通过青青岛社区发布了对学生家长的致歉信。

从这两份文件的措辞中,可以充分体会到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对此事的重视程度。应该说,这是近年来我市教育界为数不多的因体罚导致的争议事件。据了解,这件事之所以能引发全市范围内的关注,是因为家长将事情曝光到了网上,形成了一定的舆论压力,最终引起了教育管理部门的重视。

通过各界的描述,事情的真实性应该不存在太大的问题。而争论学生究竟赤脚在跑道上跑了几圈,也没有太大的意义,这只是程度的不同。需要评判的是事情的合理性。

首先,在老师明确规定上体育课必须要穿运动鞋的情况下,该女生仍然穿凉鞋上课,违反了学校规定和课堂纪律,是应该接受批评或处罚的,这一点必须要明确。但是在处罚的方式上,体育老师李某某采用了不恰当的手段,如果说,在体育课上罚跑步并不能完全算是一种体罚的话,那么让学生赤着脚跑则明显是一种错误。这种做法太过简单粗暴,且带有明显的个人情绪。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增多,体罚这种曾经看似有效的管理方式,如今已经变得越来越扎眼,并且遭受了部分家长的强烈抵制。近年来由于体罚导致的纠纷越来越多,沧海路小学的这次事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尽管法律并无明确的界定,但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老师有对学生实施批评和处罚的权力,这种约定俗成的传统,有历史的原因,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在处罚手段上,由于老师的性格和行事方式的良莠不齐,总会出现一定的偏差,部分老师仍会采用体罚的方式来树立自己的权威。体罚肯定是不合理的,尤其不能以损伤学生的健康为代价,在这方面,很多学校和老师缺乏底线思维。这是教育界需要反思,并且应该达成共识的地方。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家长在对待体罚这一问题上,也有些反应过激,这与现在的家庭教育有关。很多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处处宠着惯着,这容易让孩子陷入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逻辑中,规则和团队意识严重匮缺,这种家庭教育方式,等于将积累的缺陷和难度转嫁给了学校和老师。而家长和老师之间,则会因为理念的不同,出现矛盾甚至对立。

这件看似偶然的事件,应该引起学校和家长双方面的反思。尤其让人遗憾的是,学校和教育部门为此事专门向当事学生和家长致歉,这等于承认教育的失败,严重损害教育界的公信力和教师的权威。

希望双方都能从事件中获取一定的教训。对待体罚,学校和老师应该逐步改进教育思维和方式,而家长也不要矫枉过正,双方只有建立在互相理解的前提下,才能帮助孩子更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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