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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民运动观察:福建网民案挑战的是全人类的道德观

2013年01月21日 综合新闻 ⁄ 共 121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吴建峰转自博讯博客

https://gswjg.blog.sohu.com/136906805.html
福建网民案挑战的是全人类的道德观

福建网民案挑战的是全人类的道德观
一直关注着福建网民案的进展,对于法盲的我来说,除了严晓玲惨剧对心灵的绝望性撞击和疼痛,我说不出太多道理来。但是,为严晓玲母亲仅仅提供技术帮助、没有主观成份加减;只作为简单的信息传播人的游精佑等由此获罪,并将这一同情弱者的举动,加诸与政治有关的罪名,使几位“帮闲人”遭受镣铐待遇和牢房羁押,这一事件,直接挑战到人类社会的道德观。
人类社会如果不保护弱者的权力,最终结局就是灭亡。权力保障,最根本的体现在于对弱者权力的保障,不论在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都应当如此。比如健康人关照老弱病残;成年人保护小孩;法律和社会秩序设计方面对弱者权益的特殊规定,等等,都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福建网民游精佑、范燕琼等人,面对一位失去女儿惨死上访无门的母亲,出于同情,免费为她制作视频,意图通过网络影响引起执法部门关注,就是有良知的个人保护和声援弱者的举动,是基本的人类道德规范行为,对他们绳之以法,就是挑战人类的基本道德观。
中国人喜欢用的词语说,道德是有阶级性的,有国情区别的,也就顺理成章将道德上升到了意识形态的层面。但是,道德作为衡量个体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之一,不论国别如何,人类社会依然存在公认的道德规范,不为私利危害别人,剥夺他人生命,应该是没有国界区别的起码要求和社会属性,这一点在中国也毫无例外。可福建网民案给人一个突出的感觉,就是一部分人的名誉至高无上如老虎屁股,不能有纤毫冒犯;另一部分人的生命不如草芥,随意可以处置,而且不许别的力量去过问和维护。公诉人利用国家公器,给帮助弱势的网民定罪,再按自己的需求随意修改罪名。这种做法,别说违背普适道德,连中国意识形态型的道德价值观,也与此截然相反。
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
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可是,不管法治
这张天网如何广阔无边,总有细微之处,成为其忽略和鞭长莫及。于是,凡是法治不及之处,便是德治
用武之地,法制和德治,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安定和秩序。福建网民案提供的事实却是,当一条残酷的命
案得不到法制的关注、道德力量来补充法制的不健全时,法制机构反过来制裁道德的力量,为恶法恶行
辩护,摧残道德力量。这种残酷的事实就将一系列严重问题摆在了桌面上:法制达不到和不健全的地方,
以什么来伸张正义?当法制站在道德的对立面时,谁敢抱守道德去关心弱者?当弱者同时处于法制和道
德的视线之外时,社会将是什么可怕样子?福建网民案的结果,就在考验这些结论朝哪个方向进行。
福建网民案复审将至,我们试目以待,看这场较量能否守住法律支持或至少承认保护弱者是合理合法
的这条人类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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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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