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洪波转自中国苹果网
中国是一个冤假错案频发的国家,近两年虽然平反了不少冤假错案,但还有更多的冤假错案有待纠正。什么时候能将全部的冤案纠正过来,还真不好说,不仅因为案件太多,翻案太难,还因为在平反冤假错案的过程中,可能新的冤案还在不断的产生。制造冤假错案的制度不革新废除,恐怕中国的冤案会永远持续下去。
权力很大的公安局
按说要制造一个冤假错案并不容易,因为一个案件的审判要经过刑警侦查、检察院起诉、律师法庭质证、法院审判等环节,只有这所有环节都出了问题,一个冤案才可能艰难产生。但我们看看中国的冤假错案,却发现:在中国制造一个冤假错案真的很容易。原因很简单,中国的司法是权力的附庸,其制度毫无制衡,公检法穿一条裤子,这为制造冤案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中国很多地方的公安部门有“定期”破案的压力,为了尽快破案,立功受赏,中国公安们会对犯罪嫌疑人用尽一切手段——严刑拷打、制造为证、威胁证人等让他们认罪,至于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冤屈,他们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更何况还有的公安领导们为了朋友和利益会故意陷害某人,如此为所欲为,公安们制造冤假错案也是必然。
难道中国的地方检察院会配合那些胡乱作为的警察吗?还真会。如果中国各地的检察院懂得慎用自己的起诉权,对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依法认真审查,那么中国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案。可惜,让检察院阻止警察制造冤案,很难。为什么呢?因为中国的检察院不独立且其地位低于公安局。公安局长的话恐怕检察官也不得不听,即使检察官知道公安局提供的证据有问题,他也必须硬着头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是维护公正,避免冤假错案的最后防线,但这个防线并不牢固,很容易被权力突破。它是怎么被突破的呢?以发生在河北保定的“王朝抢劫案”为例,由于公安局提供的证据不足,第一个主审此案的保定市北市区法院法官认为王朝抢劫罪名不成立,但很快这名法官被撤换,换上来的第二名法官根据公安局提供的所谓证据,判定王朝抢劫罪名成立,判刑13年。法官不听话,可以被随意撤换,既如此,还有什么冤假错案不能在中国产生呢?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真相。
检察院制约不了公安局,法院同样是权力的工具。如果法院有一点独立审判的权力,中国的冤假错案就会少很多。可惜,中国的司法制度没有给检察院、法院独立审案的权力。中共的政法委可以管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而政法委书记一职时常由公安局长兼任;也就是说公安局长可以管着法院、检察院。如此说来,如果公安局长想制造一起冤案,那一定是一路绿灯,无人能挡。即使公安局长不兼任政法委书记,公安局的权力地位也比检察院、法院大的多,这是制造冤假错案的最佳土壤,可见中共的政治“智慧”。
在中国,老百姓都知道,打官司打的是关系和金钱,谁有关系、金钱谁就是最后的赢家。法律在哪里?谁知道呢?你可以说中国老百姓愚昧,不懂法;也可以说老百姓现实、聪明,他们知道什么是“管用”的。如果法律在中国管用了,关系、金钱不管用了,自然的,中国老百姓也会站在法律的旗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