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炎:隐藏在民主下的暴力
1949年新中国成立,随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出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宪法中明确定义中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亦称人民民主独裁。
人民民主专政由毛泽东提出,毛指出:”我们的民主不是资本阶级的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共产党的官方解释是:它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对少部分人的专政,同资产阶级民主有本质的区别。仔细品味这两个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不难发现,它们共同的解释了人民民主,而对于专政却闭口不提,都说民主是人民民主,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却不解释专政,那专政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按照列宁的说法(《列宁全集》第10卷第186页)专政是不受限制,凭借暴力而不是凭借法律的政权。暗含在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词汇后面的意思就是:专政统治手段是必须有的,也就意味着暴力是必须有的,而且还是不受限制的。
可是中共所说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大部分人民的民主,对少数认得专政,也就是说,从中共的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暴力的使用是有很大限制的,但是,这恰恰是最大的暴力,最没有限制的暴力,也就是我今天所提的:隐藏在民主下的暴力。
再重新看一下中共对”人民民主专政“的解释:它是绝大多数人的民主,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就从这儿,非常大的逻辑漏洞就出来了,”绝大多数人“是哪些人,有多少人可以被民主对待,”极少数敌人“又是哪些人,有多少人可以被专政。对于这些,中共从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标准,暴力,就是隐藏在这儿。规则已经定下来,但是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那么,谁来划分评判你是极少数敌人还是绝大多数人民这个界限呢?毫无疑问,就是这个规则的创始者--共产党。它说你是极少数敌人,那你就是极少数敌人,就要被专制,说你是绝大多数人民,那你就可以被民主对待,这就意味着他可以随便的去定义你,也就是他可以随便的使用暴力,并且是没有限制的。我们先暂且不提个人领袖的独裁,光是想一下,一个执政党,在它的统治范围内,可以毫无顾忌的,合法的(来自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且没有限制的使用暴力,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这样对”人民民主专政“一解释,大家就能够理解为什么中国解放初期,会发生那么多匪夷所思的事情了,从1949年-1950年代的思想改造运动,接着1950-1953的镇反运动,然后是1957-1958的反右运动,再下面就是文化大革命,一直到一打三反运动和批孔批林运动,这些运动的开展,完全就是暴力的无限制使用的列子,这期间冤假错案,乱打乱杀,数不胜数,平反的又是少之又少。如果说这些事情距离现在有点远,不足以信服,那么近期的共产党开展的”严打“运动中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等等的冤假案件的的确确让人触目惊心,把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县区一级的法院,同级的党委领导可以直接决定判处死刑,这对暴力的使用简直到了一个泛滥的程度,我已经无法想象这是一个怎样的社会了,更无法想象如果这个暴力有一天用到我的头上.......
现如今,习近平强势上台,强势反腐,更强势地开始集权,会不会像之前那样,形成个人独裁统治,中国就此进入一段黑暗的独裁统治时期,谁也说不准,但可以肯定的是,无限制的使用暴力,去维护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去维护当权者的利益,这是肯定的,我们这些在国外已逃出深渊的人们自然是无比庆幸,可以体验到真真正正的自由民主,但在国内的人们还在受着中共的愚民统治,希望我的文章可以帮助到他们一点点。
中国民主党员 卢炎
201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