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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洗脑观察---157名学生退学 校长贪污17万助学补贴被判刑

2012年12月24日 综合新闻 ⁄ 共 2222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星转自凤凰网

国家助学金、“五类学生”学费全免、生活费补贴、住宿费补贴,这些都是近年来,针对就读中职学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实行的资助政策。然而,在少数中职学校里,这些原本应该给学生的资助金,却落到了某些贪腐分子的手中。

昨天,市检察院一分院的检察官独家接受了记者采访,介绍了今年该院及辖区检察院查办的三起职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案件一:157名学生补贴被取光

44岁的王超原是市内某职校的校长。“职校的学生相对来说流动性比较大,不少学生读到一半就不读了。”王超说,仅2007年,学校就流失了近千名学生,其中有928名学生符合领取助学补贴的条件。王超和办公室主任李杰商量后,没及时上报学校流失学生的情况。因此,学校领取学生补贴时,自然就多出了124950元。

“当时快到春节了。”王超说,他让李杰安排学校的出纳和会计做假账,将这些钱取出后四人分赃。两年里,王超等四人利用学校的流失学生,获利数十万元。

2009年,国家将助学补贴金直接打进符合条件学生的银行卡内。王超回忆说,当时,学校帮符合条件的学生办好银行卡后,发现剩下了157张银行卡,每张卡里都有740元的助学补贴。四人商量后,决定分掉这些银行卡。随后,四人分别拿着这些银行卡到学校附近的ATM机取款。

今年初,王超等四人被举报,检察机关立即立案侦查。经审查,王超等四人共涉嫌贪污学生补贴444510元。其中,王超涉嫌贪污170480元,数额最多。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王超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外三人也因犯贪污罪,被判处5年6个月、4年、3年的有期徒刑。

案件二:职校成中介,校长收贿款

43岁的肖远原是市内某职业学校的校长。2007年,重庆市开始对符合条件的“五类学生”实行学费全免以及生活费、住宿费补助。不过,这项政策当时只在部分教学条件较好、规模较大的职业学校实施。

肖远说,这项政策实施后,因为有利可图,一些没有条件领取资助金的职业学校,通过各种方式希望挂靠到肖远所在的学校分一杯羹。肖远的学校也开始大量招收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并把容纳不下的部分学生转到了这些学校。肖远就与接受学生就读的职校达成协议,两所学校一起平分两校学费中间的差价。

当挂靠学校的学生也达到饱和,无法再继续接受转校生,肖远却没有让学校停止招生。他又与教学条件更差、学费更低的其他职校联系,将学生介绍到这所学校就读。这种所谓的“合作”,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学生享受较好教学资源的权利。

截至案发,肖远一共收取了6家职校的“中介费”,共计5万余元,并对这些职校在挂靠上予以了帮助。目前,肖远已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查处。

案件三:副校长一次贪污近45万

42岁的张建原是重庆市某职业教育中心的副校长。2007年,张建任职的职校与没有资格领取国家补助学费的职校搞起了联合办学、挂靠办学。

2008年初,张建按照职校与相关下挂学校的协议,代表学校去接收转校生的职业学校发放学费。在去之前,张建特意到接受转校生就读的那所职校,让该校帮忙开了两张空白发票。张建任职的职业学校收到了88万余元的国家补助学费,张建通过在收支票据上做手脚,只把其中的24万余元交回了学校,自己留了20万。而剩下的448283元则全都转到了那所职校。“事实上,那所学校只应该拿到20多万。”张建很得意自己的计划。之后,他又找到那所职校,让职校退还244178元。

“之所以没有给一个整数,是让他们误以为我们是经过认真核算的。”就这样,张建顺利拿到了近45万元。今年6月,张建被人举报贪污。

经审查,张建共涉嫌贪污444178元,目前已被重庆市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重庆市首个

职务犯罪预防局成立

12月18日,重庆市首个职务犯罪预防局在忠县检察院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重庆市在反腐领域开始全面出击。

记者了解到,忠县之前为了构建强力反腐的总体格局,成立了由县委书记领头的忠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而新成立的职务犯罪预防局则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该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制定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及目标考核办法,并监督这些工作的落实和成效考核。

此外,该局还负责分析全县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类案预防和行业预防,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议和意见。

检察院建议完善职校招生及助学金监管

市检察院一分院在查办多起职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后,深入分析案件特点,调阅相关制度规定,向市教委发出了完善职校招生及助学金监管制度等内容的检察建议。

建议指出,目前,部分职校存在“挂靠”招生现象。学校为了招收“五类学生”获取利益,无资质的涉案职校以“挂靠”的形式与有资质的职校签订“联合办学协议”,由有资质的职校招收“五类学生”后,分包给无资质职校承担教学任务,这种做法不符合现有相关职业教育政策及规定。

建议还特别提到,以受助学生的注册学籍为依据发放资助款,没有充分考虑到就学期间因各种原因学生流失情况,也未对因学生流失而多发放的资助款进行回收。从而给了一些职校领导“钻空子”牟利的机会。

市检察院一分院建议市教委系统收集、总结近几年职业教育乃至整个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例,以案释法,丰富法制宣传和廉政教育的范围和形式,强化教育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纪律意识。同时,市检察院一分院还建议市教委切断招生环节支付生源费及“联合招生”的利益链条,严格认定承担专项培养任务的中等职校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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