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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怀忠:透过中国民航看中国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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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在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和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的共同组织下,两家协会、4大航空集团、38家国内航空公司和4名飞行员代表在北京签署了《航空公司飞行员有序流动公约》。在签约中,仅仅四名飞行员代表,对应着42家航空公司,而且这些代表是怎么产生的,所有人都不得而知。并且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公约是违法的,有正义的律师撰写文章揭露公约的违法发性。具体文章请看附件(E:飞行员流动“公约”公然违法)(F再评“公约”违法性)。最严重的是,即使飞行员辞职,法院判决飞行员胜诉,飞行员也走不掉,航空公司以14年11月26日签署的公约为说辞,各种推脱,拒绝转移飞行档案。(附件G飞行员离职遭1200万"天价"索赔 赢了官司也走不掉)
首先,从行业角度分析,由于中国经济近些年迅猛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飞机出行,中国成熟飞行员增长规模远远低于需求的增长量,造成了航空公司高薪挖墙脚的现象。培养一名飞行员对一般家庭来说是一笔巨款,在这种环境下,中国出现了航空公司公费培养飞行员,但是签订终身合同。终身制合同是不合理,纵观发达国家和台湾新加坡,都有公费培养,但合同最长的是台湾,升为机长后,为航空公司工作10年。签订终身合同是航空公司强加于飞行员头上,飞行员处于劣势,根本没有谈判的余地,鉴于中国整个行业都是这样操作,虽然心里不愿意,但不得不接受霸王条款。这也间接导致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纠纷越来越多。《公约》出台后,业内飞行员对公约各种谴责,政府通过权利,将这种限制强加于飞行员头上,完全不顾及飞行员的基本权利和意见。
其次,从政府层面分析,中国民航局对这个违法的公约,不仅不进行公正公立的批判,反而乐见其成,对公约表示赞扬,并对批评的声音勃然大怒,依仗手中的公权力用“伪公平”来恃强凌弱,以大欺小,以多欺少。民航局长期以来的不作为,已经直接导致现有的航空公司有恃无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飞行员有法难依,劳动权利倍受侵害的混乱局面,其“遥控”《公约》出台的“作为”行为,又公然违法,严重侵害飞行员的合法权益,助长了航空公司有法不依的霸道行径。
最后从法律层面分析,中国的法律名义上体现公平正义,但在政府的公权力面前,法律显得非常弱小,完全被忽视,由于中国的权利没有有效的制衡机制,导致长期以来,权大于法,中国的行政机构可以随意出台政策,完全不用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相当于美国的国会)的投票,即可形成同法律一样的效力甚至高于法律的效力。
对比美国,美国有工会制度,严格代表工人的权利,雇主想要像解雇雇员,需要和工会谈判,经过工会的同意,美国的公权力也有司法,和立法的制约,三方制衡,任何决策都是透明公正的。而中国政府集行政,立法,司法于一身,大全独揽,对自己有利的讲究民主,对自己不利的,反对的声音,则实施独裁的大棒。甚至不惜利用公权力,各种资源来遏制对自己不利的声音。中国飞行员5到8年就可以晋升为737或320机长,如果幸运的话,可能3到5年,而在美国可能需要15到20年。但是中国民航业的规则非常不公平,尤其对于飞行员来说,基本没有保障自己权利的可能性,而行使公权力的民航局对此视而不见,不想办法解从根本上决目前的状况,从而导致航空公司公然藐视法律,藐视法庭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手握公权力的民航局是航空公司的帮凶,再次体现违法的公约凌驾于法律之上。
中国一直在倡导依法治国,为什么有法难依?为什么公司间的公约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什么政府看到了而不纠正?解释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一党专政的体质。没有制约,没有监督,没有评判,政府不对人民负责,只需要对自己的党负责任。在中国为什么没有罢工?因为为各种生活压力所迫,不得不隐忍,但不代表国人没有自己的思想,不代表国民愚昧,现在所缺的只是一个导火索。试问一个没有法治的国家,怎么会有民主自由呢?同时由于国内没有制约政府的机制,造成政府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于一声,有益于自己的叫中国特色,不利于自己的被归类于资本主义。就像一场游戏,共产党是参加游戏的一方,同时他又是制定规则的人而且身兼裁判,这个和黑社会有什么俩样,鉴于此,我认为中国应该建立一个公平正义的政治环境,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民主宪政政府。何为宪政?宪政就是所有权力受到约束,都遵循一个基本法,只有建立宪政,中国才可以结束社会不公,结束政府对人权的践踏,结束共产党的独裁的痛恨。才能摆脱共产党对政治经济甚至思想的控制和限制。
国内的同事们,还在受压迫,受共产党的宣传影响的同胞们,是时候觉醒了,请把心中的话勇敢表达出来吧,你们的公平立场与正义行为,受到全世界有良知的人的支持,期待着我们共同建立一个文明和谐,平等自由民主,没有恐怖的中国。
刘怀忠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