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芍佳 英国布鲁乃尔大学、复旦大学
国企改革从80年代初的改善企业激励,建立与利润挂钩的企业奖励制度开始,到90年代初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再到90年代末的大规模股权改革,把中小国企私有化,打破了7千多万国企职工的铁饭碗,及在本世纪初建立由国资委管理国企资产经营及组织部任命国企领导的国企二元治理构架至今,历经了30年的改革路程。在30年的改革经验之上,市场对国企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的普遍预期是给全盘私有化开绿灯。
今年9月1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推出的对国企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的《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让市场失望了吗? 1万多字的指导意见到底说了什么?是否给国企私有化改革吹响了最后的冲锋号?
如果单从指导意见的改革基本原则看,“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改革最终目的与私有化的预期显然有违,深化改革是为了加强国企在市场里的作用,是“进”而不是“退”。
不过,说话听声,锣鼓听音,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就像其它红头文件一样,免不了俗,总会带些空话,套话,大话,要理解其真实意图,还得细品里面的具体内容。
与往常的国企改革路径相比较,新的企改指导没再把国企按大小分类,继续实施‘抓大放小’,而是把国企分成商业竞争类和公益类,在商业竞争领域里,国企可‘进’也可‘退’,进不分大小,只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国有资本都可进入,同时,还可‘创新发展’新国企。对企业规模不再设限,国企投资领域更加宽广,只要有竞争力,国企都可投资进入,与民争食。
但是,投资进入不等于投资后的企业经营,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不但在商业竞争领域里允许国企参股到民企里,让民企经营国有资本,同时在国企保持控股地位的公益领域里,国企也可‘委托代理’给民企经营。
显然,指导意见是虚晃一枪,在放开国有资本投资范围的同时,又邀请了民企进入国企,允许经营国有资本,把国企的经营权放开给民企。这招改革具有体现‘混合产权’的实质意义,让国企民企能有效的混合嫁接在一块,让‘国’中有民,‘民’中有国,把清朝时期‘官督民办’翻了一个现代版 :‘国资民办’。
显然,在目前宪制框架下,公有制乃是中国的经济主体,指导意见不敢破宪,公开扼杀国企的发展空间,而是玩了一个‘暗度陈仓’,让‘私有制’经营‘公有制’,让民企有更多的机会吸纳更加开放的国有投资资本,通过民企做大国有资本。
为了让‘国资民办’的模式具有操作性,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并让‘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为了规范国企出资人不参与企业经营,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国企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边界’,‘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或企业出资人按公司章程规定,只对某些重要决策有表决权,没有经营权。如果国企对投资企业连控股股东都不是,在股东会上都会失去控制力。
显然,让国企运作股权投资,是促进国企从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转退出来,专注资本投资管理,就像西方许多大饭店一样,饭店股权与饭店的经营权完全分开,这种改革的特色就是放开民企参与经营国有资本的机会。
从这个意义上看,‘国资民办’是在资本投资方面让国企‘进’,但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放给民企,促其‘进’之。
由此,国企改革意见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引入‘国资民办’的新模式,促进国企民企整合各自优势,‘共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