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国有企业去年有88件高管犯罪案件被媒体曝光,平均每案涉及金额达三千三百多万元人民币,同比增加三倍多。有专家评论说,中国垄断性大型国企的企业制度和中国政治体制相同,贪腐案件大增不意外。
中国《法制晚报》统计了去年中国国企经营者犯罪案件的情况,发现在88件案件中,共涉及各类罪名122次,其中贪污腐败罪名80次,包括受贿和贪污。另外,挪用公款罪名11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次,私分国有资产罪2次,隐瞒境外存款罪1次。
这些贪腐案平均涉案金额达3380万元人民币,比去年上升三倍多。这些国企高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其中北京19件,广东11件,上海8件。这些涉及国企高管的案件中,有55%是大型国企,主要集中在矿产和能源、金融证券、通讯和交通运输等垄断行业。
曾在原中国体改委工作,现旅居美国的学者程晓农表示,中国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企业制度改革,实际上,现在中国大企业的监督仍然缺位:
“总经理(CEO)通常是由董事会来任命的。政府作为大股东在董事会内所派的代表人数很少,董事会成员都是公司的高管,他们的任命是总经理任命。然后他们倒过来任命总经理为CEO,所以变成了一个管理圈的互相自我任命。最后实权完全掌握在总经理手里头。”
程晓农表示,九十年代中国国有企业改制中,不少中小企业出现领导人私吞国有资产的事。在改制完成之后,中小企业成为私营企业,贪污问题逐步减少,而这个大型国有企业高管的贪污问题凸显出来。他分析说,目前,中国国有企业仍然是政府行政体制的一部分,随着这些企业的扩张和向海外发展,国企高管涉及的各类经济犯罪将更为严重:
“过去存在大量的机会,今后也同样有大量的机会。尤其是随着这些公司现在开展所谓的对外投资国际化,那就给他们创造更多的条件。借此机会他们可以趁机通过对外投资把公司的资产转移到国外以后侵占掉。”
报道说,中国长期研究企业家犯罪案件的法律专家王荣利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国企实力雄厚,大项目多,政府对企业缺乏监督,贪腐案涉案金额超过千万不足为奇。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大学管理学教授谢田也表示,中国的大型国企高管都是政府任命,实际上也是中国政治制度的延伸,企业高管贪污和政府官员贪污同步,并不令人意外:
“中国国有企业基本上是一个怪胎,实际上完全是从官僚和垄断政权制度里面蜕变而来的。原来的可能是一个部长或者局长,可能摇身一变就变成了董事长、总经理,不能真正代表股份持有者的利益。实际上国家又是最大的股东。政治上和官场的腐败不可避免地会带到中国企业里面来。”
过去两年,有关中国超大型国企高管豪华奢侈的报道引起不满。谢教授指出,中国大企业高中国国企高管和低层员工收入差距已经超过世界大部分国家,整个国企高管贪污严重,说明高薪养廉是失败的政策:
“中国高管名义上的收入和一般工人的收入差别已经超过了大部分其他的国家。实际上中国所谓的用高新养廉或者是用这种来制止腐败,这根本就是完全失败,完全没有意义的。”
中国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应该是公平的市场主体,但实际上,国企高管犯罪主要是贪腐,而民营企业家多为融资犯罪。在中国司法审判中,往往对民营企业家量刑过重,对国企高管则量刑较轻。
本文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博讯 box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