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由中国民主党四川省暴政观察员周晓艳转自大纪元网供党员和读者阅读,此文链接网址是:
https://www.epochtimes.com/b5/1/2/1/n42259.htm 從紀委干部“公”刑審死“兩規”對象說起
凱迪伊天
【字號】 大中小更新: 2001-02-01 10:47 PM 標籤:
一月二十三日,《羊城晚報》發表了來自浙江省的一條消息:“前天 (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宁波市中級法院對台州四紀委干部故意傷害致死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家躍、翁師君、周孝陽、王典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和 3年。”《羊城晚報》在發表這條消息時用了“私刑審死‘兩規’對象,紀委干部受審判刑”這個題目。本人看了這條消息,這個題目,諸多感慨,如梗在喉,不吐不快。
首先,本人認為《羊城晚報》的題目,說這些紀委干部用“私刑”是說錯了,他們實際上用的是“公刑”。他們是奉了上級的命令,行使党務和公務,對被“兩規”的陳安稷“就有關問題進行談話”而且談話的地點設在天台隋梅賓館3105房內。就在這并非監獄之地,面對一個尚未确定有罪之人(其實有罪之人也還是“人”)浙江天台縣這一伙紀檢干部,用打結的濕毛巾來与姓陳的“談話”,將陳抽打到內出血致死。在陳被打倒地的時候一個叫周孝陽的還用牙簽戳陳的手指和腳趾。其殘暴令人毛骨悚然。這种情景本人在讀小說《紅岩》中看過,在重慶中美全作所里國民党法西斯分子,對付我們的烈士江姐,使用的就是竹簽戳手指的酷刑。他們還用皮鞭和鐵捧抽打得我們的烈士皮開肉綻,鮮血淋漓。而天台縣的這一伙用的是“打結的濕毛巾”打得你肝膽俱裂而体膚無痕,真是一大發明一大進步,比起國民党法西斯分子來,真的高明得多。要不是將姓“陳”的打死而只是打傷,他們還會升官發財呢!
自文化大革命“冤案”遍野以來,我們的國家總結經驗教訓,一再明令禁止“逼供刑訊”。但是,我們有一批喝狼奶長大的執法者,卻把“逼供刑訊”這一套,奉若神明法寶,踐踏人權,草菅人命,用別人的血來染紅自己的頂戴花翎。時光已把我們送進了二十一世紀,我們的掌權者、執法者若不制止和根絕“逼供刑訊”,實乃党之恥辱,國之不幸。不久前偶讀報刊文章,言劉少奇之子劉源,著書說父親劉少奇之過,其中之一就是不能以党內二把手國家主席之尊,推行民主法制,制止“文化大革命”的慘劇發生,最后,自己也成了這种酷刑的俎上肉,慘死异地他鄉的黑牢中。這一點難道不該引起現在諸位當權派深思嗎?西方一些大喊“人權”者,是有亡我亂我之心。但,人權是要講的,生命是寶貴的,是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的。我們不能當魯迅先生筆下的阿Q,因為頭上有疤就忌諱別人說亮光,而應當比西方更理直气壯的講人權。
浙江台州紀檢干部中的這几個敗類,已被受審判刑,應該說,是一种進步,一种可喜可賀的司法現象,足以為“逼供刑訊”者戒。但,還有一些熱衷于“逼供刑訊”者,和那些貪官腐敗分子一樣,仍在升官被重用呢!至以那個用“打結濕毛巾”把人打倒還用牙簽戳人手指腳趾的周孝陽只被判處八年徒刑,本人認為是判得太輕了。“至人死命,以命償命”是應該的,更何況他們是執法者,執法犯法,更應嚴處重罰,否則不能以敬后尤。
(轉自《网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