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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审议中国酷刑 维权律师列出10酷刑
11月17到18日,中国大陆在日内瓦接受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五次审议。(来源:维权律师关注组制作)
11月17到18日,中国大陆在日内瓦接受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五次审议。(来源:维权律师关注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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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5-11-18 5:02 AM 标签: 审议, 律师, 酷刑
【大纪元2015年1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11月17到18日,中国大陆在日内瓦接受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第五次审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出席有关听证会,从维权律师遭酷刑的案例中,整理出十大酷刑,以此来质询中共代表。而法轮功作为中国最大的受迫害群体,这十六年来遭受的酷刑已是罄竹难书。
维权律师关注组:中国十大酷刑
17日,周二晚,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对中共履行该国际公约情况进行了审议。委员会向中共代表提问酷刑在立法中的地位问题,重申中国并未在法律中纳入与公约一致的定义,另外中国的法律中酷刑并未包括精神酷刑和心理伤害,2010的司法解释承认心理伤害,但并未说明哪些属于心理伤害,比如出现剥夺睡眠如何处置。委员会专家还向中共代表提出了看守所、监狱普遍存在酷刑、政治犯特别容易遭受酷刑,以及被羁押者在羁押期间死亡等问题。
《路透社》报导,中共常驻联合国的吴海龙大使承认,中国离全面消除酷刑还很远。
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整理了2006年至今维权律师遭酷刑的案例,列出十大酷刑,包括: 暴力殴打、电击、灌食、注射药物、禁止进食和治疗、性暴力、禁止休息、 关禁闭、烟熏、烫伤、侮辱、威胁。他们准备在两天的联合国听证会讨论中国酷刑问题时,质询中共代表。
律师受到特别呕心的侮辱案例是,2008年4月15日,北京女律师倪玉兰被北京市西城公安人员关押于派出所时,警察朝她脸上撤尿。还有针对生殖器官的酷刑,方式包括电击、强迫脱光衣服、被竹签捅生殖器官,以及其它性侵犯等。
北京维权律师程海向大纪元记者介绍,自己代理的法轮功案中,有一些当事人就是因为在劳教所、看守所等遭到酷刑而提出控告。
北京律师代理当事人因受到酷刑而提出控告
北京知名维权律师程海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酷刑主要指行刑逼供、虐待被羁押人员,以及非法拘禁三类。他接触到一些人遭受酷刑,包括被殴打、电击、不给吃饭、冷冻、不给睡觉、强行灌食等,其中法轮功学员的当事人居多。对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他认为那不单是酷刑,那是杀人罪了。
他介绍代理的法轮功学员因酷刑提出控告的三个案例:一个是中央民族大学的教师梁波,因为看守所的警察要求她剃光头、穿号服,她拒绝后遭到殴打,被按在地上强制给她剃头,最后也没有成功。另一个是外交官陈由邦,他的四肢被绑在北京公安医院的床上受折磨。
再一个就是河北泊头市的教师王晓东,在泊头市看守所被警察刑讯逼供,受到“摇电话机”刑具折磨,其双手被放上两根电线,然后电击。导致他全身麻木、抽搐。另外,他一进看守所就强迫每天做17个小时的奴工,看守所对完不成指标的体罚高达70种。
中共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调查报告
明慧网曾在2013年12月发表中共酷刑虐杀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调查报告,就3,653个被中共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案例中,在65%被关押迫害致死案例中,21%被毒打致死,11%被灌食致死,10%被强迫或暗中注射、服用精神药物或毒药致死,3%被超负荷劳役致死,2%被刑具致死,2%被电击致死,2%被虐待致死,1%被体罚致死,1%被牢中牢(关禁闭、转关押、延期释放)直接致死,26%则在中共多种酷刑手段的共同摧残下致死。
中共在对法轮功群体16年的残酷迫害中,为了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采用了一切手段,酷刑种类数不胜数。
原天津第三勘探设计院工程师、法轮功学员周向阳被中共冤判九年,在天津市港北监狱(现改名滨海监狱)曾遭残忍的“地锚”酷刑折磨,长达四个月之久。另一位法轮功学员李希望2011年11月被港北监狱以残忍的“地锚”酷刑折磨致死。
酷刑示意图:地锚,遭受地锚酷刑时,双腿之间的角度达到130度,双腿撕裂般的疼痛难忍,把两只手铐在一只脚踝下的地环上,手脚紧锁。另一只脚紧紧铐在另一个地环上。(明慧网提供)
酷刑示意图:地锚,遭受地锚酷刑时,双腿之间的角度达到130度,双腿撕裂般的疼痛难忍,把两只手铐在一只脚踝下的地环上,手脚紧锁。另一只脚紧紧铐在另一个地环上。(明慧网提供)
小号“地锚”是一个长三米、宽一米、高约一米六、没有窗户、阴暗潮湿密不透光的屋子。屋顶上灯24小时亮着,地上一侧二米长的地方铺着高约二、三十厘米的木板。他被仰躺在木板上面,两个胳膊成“V”字形向外张开,手反铐在地环上,膝盖以下小腿部位和脚悬在水泥地上,坠着脚镣,手铐和脚镣没有任何活动的余度。每天这样被“锚”二十四小时,时间长了腰、胳膊疼的受不了,着力点的脚后跟都硌烂了。他自述这种痛苦远远超过高压电棍电击造成的伤害。
此前周向阳在天津双口劳教所被劳教期间,狱警为逼迫他放弃法轮功,对他连续暴打,还逼问“还炼吗?”周每次被打倒在地上后,再顽强站起来,就这样被打晕在地……抽搐……苏醒……挣扎著准备站起来时,恶警被吓倒说:“等一下,我服了你吧,求求你等我先出去后你再站起来。”
大陆酷刑为何履禁不止
国际人权组织此前发表声明说,在中国实行酷刑有两个主要目的:一个是获取口供以作为刑事起诉的证据,另一个是进行惩罚。
大陆张赞宁律师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表示:“大陆酷刑履禁不止主要是制度方面的原因,比如为了追求破案率,如果立案不破案,可能影响中共的威望,所以就必须要用‘行刑逼供’,逼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有罪,那么他就破案了。”
“另外公安、司法人员都有一个奖励制度,破了案就设奖,但是相应惩罚制度就不多了,抓错几个人根本就不会受到惩罚。实际上共产党的政策,它是宁可错杀几千几万,都不可漏了一个。再有邓小平搞得从严从快的政策,及重口供不重证据等等、都造成酷刑增加、冤假错案频发。”
程海律师表示,“中共是一党执政,没有监督党。社会监督、法定的监督力量还比较薄弱,主要靠党内、体制内的自我监督,因此相对来讲要求公民做的更充分一点。受迫害、受违法虐待的公民,要想尽办法把事实揭示出来,投诉给有关的部门,但目前大部分的人都没有做这个事。如果投诉控告一般至少会扼制这个行为再发展,你可能还会追究,有一天会改善。法律本身不会自动发挥作用,要靠很多人去监督,监督首要靠被害人自己、或者他的亲属、或者他的律师。”
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于1984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7年生效。中国在1988年加入了该公约。此前中国已四次接受委员会审议。上一次审核是在2008年。当时审核结论是中国普遍存在经常性酷刑,并对此表示严重关注。#
责任编辑:孙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