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秀燕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龚为民报道)2015年11月17日,本网获悉:因去年上海“5.15寻衅滋事”案,上海人权捍卫者王永凤2015年10月30日遭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逮捕。
去年上海“5.15寻衅滋事”案当事人石萍、虞春香、郑培培、徐佩玲、颜兰英、尹慧敏、吴玉芬、严燕文、谢金华、金妹珍既没有犯罪事实(经过地铁进站口只有47秒),也没有犯罪结果,仅仅是履行公民权利在亚信峰会期间拉了“请求习近平关注人权”的横幅而已,10人却遭到任意羁押7个半月后全部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据了解:今年63岁的上海人权捍卫者王永凤原居住在上海市普陀区胶州路871号,在动迁安置中,上海市龙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签订空白“合同”侵吞王永凤三口之家应该分配二套居住房和所得的动迁款。在合同没有达成的情况下,趁王永凤家中无人,搬走了扶梯,盗走王永凤家中所有的财物,以先斩后奏把房子拆掉,以致王永凤被逼无奈信访、走访控告。
2015年9月23日,王永凤在北京国家信访局进门处被保安扣押后,北京警察说:上海警方通知北京警方,王永凤是逃犯。当天王永凤遭到北京警察扣押。10月2日,王永凤被带到上海真广路派出所(王永凤户籍地是长寿路派出所),警察说:“与我们无关,仍是去年长宁区5.15案子。”王永凤现被关押在普陀区看守所,2015年10月30日遭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逮捕。
2015年11月11日下午,王永凤的丈夫委托律师去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会见了王永凤。王永凤告诉律师说:“一共被做了三次笔录,一次是由北京警察做的笔录。在普陀区看守所里10月3日和10月8日做了二次笔录,主要关于去年5.15拉横幅,与10个人被判8个月徒刑是同一个案子。”王永凤对犯罪事实不认可,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王永凤的丈夫告诉律师说:“在王永凤这次被抓之前被告知‘上面有领导指定,只要王永凤不去北京上访就没有事情,如果继续到北京上访就要坐牢。’王永凤的丈夫继续说:‘还有什么法律?领导说了算:想抓你就抓、想关你就关、想告你就告、想判你就判,有权就是这么简单(有权就可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
上海“5.15寻衅滋事”案受害人石萍、虞春香、郑培培、徐佩玲、颜兰英、尹慧敏、吴玉芬、严燕文、谢金华、金妹珍一致认为:“事实证明:一党专制下的依法治国就是忽悠老百姓,领导干预司法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打压、迫害。根据《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根据《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首先‘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次‘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由此证明:上访人因不同权益遭到公权力的侵害,多年来的上访维权不适用“寻衅滋事”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石萍、虞春香、郑培培、徐佩玲、颜兰英、尹慧敏、吴玉芬、严燕文、谢金华、金妹珍共10个人被判刑是冤案,上诉到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都不敢开庭。但是,滥用职权的这帮人明知冤案仍抓王永凤坐牢。继续践踏宪法和法律。王永凤的丈夫无奈地说:“我们老百姓无权无势能有什么办法呢?如今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不按照法律办事,上面领导讲话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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