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公布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显示,从2009年以来,中国落马企业家的人数和涉案金额都在逐年迅速增加,在去年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余元。
据中国财经网1月16日报道,“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是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提供学术支持,法制日报指导并由《法人》杂志联合学者、律师共同参与完成的。
报告显示,2009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2010年该数据上升到155位,去年这一数字突破了200位。
报告撰稿人,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研究专家王荣利介绍,报告所关注的220例企业家案件中,除18例失踪、自焚或遇害,3例被通缉在逃外,其余199例分别处于“双规”、拘留、逮捕、起诉和审理中,其中国企88例,民企111例,部分案例目前已经结案。
财经网的报道援引王荣利的话说,报告中的一些诸如国企企业家的贪腐数据是很让人吃惊的。他说,国企案例中,有56例初步查明或判决确认涉及贪腐,涉案金融19.9亿余元,每案平均涉案金额为3380.82万余元,其中一审被判死缓的光明集团前董事长冯永明一人就贪污7.9亿元。
海外中文网络杂志《中国事务》主编伍凡就此表示,中国国企高管贪污数额惊人是因为国企很容易获得融资,而且不用上缴利润。
“国营企业为什么贪污?是因为它钱多。它从银行贷款了利息又低,并且赚的钱又不缴国库。除了缴税以外,所以利润大部分都留在本单位,一部分给员工,其他就装入自己口袋。民营企业为什么在筹款集资上出问题,因为它找不到钱,国家贷款给它很少,可(国家)保护国营企业官员,因为国营企业共产党可以控制得牢牢的,从政治的角度讲,共产党害怕民营企业起来,所以它现在做的是国进民退。”
在民营企业家方面,报告显示其在各类诈骗和“涉黑”案中表现突出。此外,2011年企业家犯罪呈现“涉黑”案件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各类诈骗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等特点。
报道说,长期关注企业家犯罪案件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为“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提供了一手数据和分析。该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指出,企业家犯罪的四种情况,分别是“确实有罪”、“无意识不知不觉中的犯罪”、“因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的犯罪”以及“被诬陷”。
田文昌表示,除第一类犯罪外,后三类犯罪都不是有意识主动犯罪,法律不清晰、制度不完善这些因素,使得企业家的落马非常令人悲哀。田文昌认为,与国企企业家相比,民营企业家的犯罪令人悲哀的成分更大。国企企业家的主要犯罪类型是贪腐,而民营企业家多在融资问题上犯罪,前者是钱多,后者是没钱。
旅美中国学者谢选骏就此指出,中国国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在融资和司法方面的待遇的地位不平等造成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营企业在现有的政治制度下是不可能获得和国有企业同样的地位的。他们在司法上不能得到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一样的对待,因为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一般都是党的干部,他们具有政治特权,具有很大的豁免权。他们犯罪首先可以通过降职、解除职务来获得惩罚,这样可以不用坐牢;其次还可以开除党籍。而民营企业领导人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们很多不是党员,所以一下子就被逮捕入狱了。现行的中国的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之下,民营企业是绝对不可能获得和国有企业同样的法律地位的。现在对民营企业是一套,对国营企业又是另一套的话,经济怎么可能以最小的阻力来发展?这等于自己在经济系统内部增加了许多不协调的因素。”
除在获取资金、资源上不如国企企业家外,田文昌认为,在司法审判上也存在对国企企业家量刑轻、对民营企业家量刑重的倾向。他建议应对立法做更加细致明确的规定,营造对国企企业家、民营企业家一视同仁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