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有企业在一场“梁山式”破产还债中,被低价转让,千万国资从管理者精心营造的通道中公然流走
山东省梁山县一家有着四十多年历史的国有大厂----梁山县石棉制品厂,在破产清算中,位居繁华闹市的厂区被低价转让,巨额财富在管理者精心经营的通道中公然流走,1000多名职工被推向社会。而这一切,都源于当地政府的一场“梁山式”破产。
不合理评估,国资流失千万
这次破产相当蹊跷----在企业还没有破产前,梁山县就已经为破产企业石棉厂找好了买家并签好了协议;“买家”低价接受破产企业石棉厂的优质资产,而债务、人员一个不担。
梁山县石棉制品厂(以下称石棉厂)座落在县城繁华的水泊中路,紧靠县城中心。这个成立于1966年的国有企业,曾经是梁山唯一的国家二级企业、全国建材行业十八强、梁山县五大国企之一。
2008年3月7日,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和山东重浩签订了石棉厂土地成交确认书。卖家是梁山人民政府,买家是当地新成立不久的山东重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重浩”)。
这场交易,为石棉厂破产“拍卖”敲下了最沉重的一锤,使得石棉厂工人心头流血,怨气沸腾!
从《成交确认书》上,记者了解到石棉厂48415平方米(合72.62亩)的土地共卖了1250万元,每平方米仅为258.18元。
《梁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一轮梁山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梁政发(2007)33号文件记载,石棉厂所在区域的土地级别为一级土地。一级土地商业用地是815元/m2、住宅用地550元/m2、工业用地是420元/m2;二级土地商业用地486元/m2、住宅用地355元/m2、工业用地314元/m2。文件规定,凡是县城规划区内的土地实行出让、转让、租赁、抵押、拍卖等,均以上述基准地价为基础评估地价。如果按照这个文件的一级商业标准计算,石棉厂的市价高达3945万元。
梁山县经济贸易局局长、石棉厂破产小组组长蔡建民告诉《法人》记者,石棉厂是按照工业用地转让的,地价是按照评估价格挂牌出让的。
济宁中正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石棉厂评估的《土地估价报告》显示,评估价格是256元/m2,土地价格为1239.42万元。记者不知道,评估的依据是什么?这个评估价格,比梁政发(2007)33号文件规定的工业用地基准价格每平方米还低了164元。
就在不久前的6月18日,梁山县拍卖的棉花加工三厂,土地级别是二级,地理位置远不及石棉厂,价格为每平方米615元,该厂的评估报告显示,这块地是住宅用地,每平方米为512元。
即使石棉厂按照工业用地的基准价计算,也有2033.4万元。这样,即使不算地面建筑和设备,石棉厂仅土地转让一项,就导致国有资产流失780多万元。如果按照市场价值和商业用地计算,资产流失高达2600多万元。
《梁山石棉制品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石棉厂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资产,账面价值有4184万余元,调整后的账面价值有3945万余元,而评估事务所依照清算价值给出的评估价值是1093万元。如果算上这一块,国有资产流失更是惊人。
国企破产被指为“韩商”量身定做
这次的“买家”是山东重浩。
这是刚刚成立的一家韩国独资企业,企业成立的过程也是相当的蹊跷,各个部门都是大开“绿灯”。
《法人》记者了解到,山东重浩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府宁(2007)0181号批准成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的日期是2007年1月8日。就在这天,济宁市工商局为其办理了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600万美元,由于注册资金没有到位,济宁市工商局特意在营业执照上注明----实收资本:美元0万元。在这之前的1月5日,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就为其颁发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不仅如此,这家企业的公章也是一个早产儿,早在1996年12月,公章就已经启用了。
梁山县副县长楚宪海告诉《法人》记者,山东重浩是县里招商引资的企业。公开的资料显示,早在2006年1月1日,梁山县就和这家公司的一位股东签订了收购梁山石棉厂的协议。2007年3月29日,以梁山县县委书记商建设为主的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又和这家企业的股东韩国亚进友信株式会社的代表就收购石棉厂进行了协商。按照当地官方的说法,收购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
梁山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告诉记者,收购的方式,就是让石棉厂破产,由山东重浩出资收购石棉厂的土地、厂房和设备;石棉厂债务从破产财产中支付,人员推向社会。
石棉厂很快进入了破产程序。梁山县人民法院关于石棉厂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007)梁民破字第3-1号显示:2007年5月31日,梁山县法院受理了石棉厂破产还债一案。破产理由是,石棉厂由于设备工艺落后、人员包袱沉重、产品结构不合理,致使企业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法院查明,截止到2007年5月30日,山东梁山石棉制品厂资产总额人民币40956575.27元,负债额人民币51586270.56元。法院认为,石棉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
梁山县法院受理这件破产案是相当的神速。就在石棉厂申请破产的当天,梁山县法院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一,宣告山东梁山石棉厂破产还债;二,由本院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石棉厂职工气愤地告诉《法人》记者,这是为山东重浩量身定制的破产方案,石棉厂的土地被他们贱卖了,资产被侵吞了。
石棉厂一位中层干部拿着一份协议告诉《法人》记者,在山东重浩购买石棉厂的时候,还有山东烟台的一家企业打算购买,并且草签了这份协议,出价是3500万元。不知为什么,主管单位不答应,而以1250万就卖给了山东重浩。这种说法,在梁山县有关部门没有得到证实。
蔡建民局长告诉《法人》记者,山东重浩整体买下了石棉厂破产资产。土地是1250万元,地上建筑物及设备是690万元,共计1940多万元。但是,他始终没有出示山东重浩购买地上建筑物及设备的依据。
这个价格和法院裁定认定的资产总额40956575.27元有着不小的差距,差距高达28456575元。
蔡建民的说法是,这些资产是账面资产,实际清点的就一千九百多万元。
一年480元买断职工工龄
从法院裁定破产到现在,已经过去19个多月了,职工的安置到底怎么样呢?
2008年11月24日,蔡建民局长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石棉厂有1100名职工,其中,退休的有200多名,在岗的有800多名。
政府采取的安置办法是买断职工工龄,关门走人。具体办法是,将工人的社保金补交到破产之日,按照一年480元的标准买断职工工龄。就是这点钱,石棉厂职工也只拿到了四分之一。蔡建民坦白的说,现在由于资金紧张,工人的安置问题还没有解决。
《法人》记者了解到,石棉厂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工伤、抚恤金900多万元,需要补交社会保险金800多万元,买断职工工龄需要800多万元,三项合计有2500多万元。山东重浩目前只付了1250万元的土地款,所谓的690万元的地上建筑物和设备款还没有交。
蔡建民承认,山东重浩即使把690万元的钱付清,还不够偿还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目前只解决了工人的工资、集资款、工伤和抚恤金。补交的社会保险和买断工龄钱还没有着落,第一顺序补偿资金缺口还差1600多万元,30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和私人欠款根本无钱清偿。
梁山县副县长楚宪海说,现在政府正在想办法解决职工的安置问题,一个是敦促企业把剩余的690万元付清,另一个是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中筹措一块。
楚宪海说,县里正在和山东重浩谈,希望其“退城进园”(指退出城区,到开发区工业园建新厂)。目前,正在帮他们在(梁山县)韩资工业园征地,一期六十亩的手续正在办。等建好了新厂,这个地方就能变成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变商业用地,政府是有一块收益的,将来,用这块收益偿还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筹措的一块。
对这次的破产安置方案,石棉厂的上千名职工愤怒之极。他们告诉记者,即使政府付清了买断工龄的钱也没有意义,这些钱还不够他们将来补交社保金的。他们还说,这个“买家”根本就不是韩商,是有人利用了“韩商”这个旗号。这种说法,被梁山县有关人员斥为“无稽之谈”。
石棉厂大片的土地,为什么会以“极低”的价格转让,一些存货和设备都到哪儿去了?法院的裁定和破产清算组的数据为什么差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