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娜2014年1月24日转自中国妇权网
2013-05-20 02:13136410发表评论
來稿:朱新梅
我原是山东省莒南县的一小学教师,我与前夫2010年10月离婚,之前生育的孩子由前夫抚养。2011年初认识未婚青年刘伟,后与之交往并怀孕,2012年2月6日生育一男孩。
2012年2月12日在我剖腹产后第6天,计生局在深知我的身体还处于极度虚弱的情况下,以谈话调查的名义开始关押我于莒南县路镇计生委一办公室,并没收了我的手机。办公室里仅有一连邦椅,我无法休息,因天冷我要求朋友给我送被褥,遭到拒绝。第二天转移到佳禾宾馆,在关押我的第一天上午,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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