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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下岗工人观察

2014年01月24日 综合新闻 ⁄ 共 236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文鹏转自博迅
血和泪的控诉/青岛市贺琴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7月22日 来稿)
     控告人贺琴:女,1959年1月21日。汉族,原个体业主。户籍住址:青岛市市南区巨野路二号五零二户。现住址青岛市市北区台东东七路一号504户。
控告: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院长柏敏:院长初鲁宁: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控告: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川宁:不作为 (博讯 boxun.com)

控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不作为
事实与理由:
贺琴是青岛市市南区金明园美食城的法人,也是聚福泰商场的法人,贺琴与青岛泰益恒商贸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最初在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发自愿达成调解,由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2000)南法经初字第10384号《民事调解书》并于2001年1月16日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中述:被告牟树茂及青岛泰益恒商贸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之前返还原告贺琴50万元投资款;补偿原告出资装修该公司房屋损失及利息110万元,被告青岛泰益恒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1年8月9日,原告在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且已缴纳执行费,案号:(2001)执二字第21220号。被告青岛市泰益恒商贸有限公司有承诺书三份为证。1997年,1998年,1999年公司愿将其购买的滋阳路95号网点房1284.18平方米的一半650平方米给贺琴,作为对贺琴的赔偿以及投资所得的增值收益。贺琴对该房产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贺琴是在滋阳路95号1284.18平方米房产的一半650平方米,内已申请经营金明园美食城。
市南区法院柏敏院长:不作为,滥作为,我贺琴在2001年申请执行市南区法院不给我执行,五年后将我合法调解书10384号中止执行,下达违法裁定书,(2005)南民监字第10022号再审裁定书。市南区法院第二任院长初鲁宁,枉法裁判八年后下达违法判决书(2005)南民再字第10014号民事判决,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市南区法院提及并案执行,中级法院执行局刘世荣庭长故意将贺琴债权人,当做债务人被传唤并下达违法传票案号(2001)青执字第254号,《传票违法》,中级法院刘世荣庭长,暗箱操作找青岛市司法鉴定中心,伪造评估报告,评估中称:我院依法对抵押物青岛市滋阳路95号商场委托青岛市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评估并出具(2001)第388号房产评估报告书,其评估价格为410.94万元。青岛泰益恒商贸有限公司的房产面积1284.18平方米,面积都没有写他们是怎样评估出来的价格。公司在1998年与交通银行市南第一支行贷款时的评估为608万元。全凭关系三年后2001年青岛市房地产就跌价了吗?中级人民法院官商勾结只为交通银行第一支行的违法贷款来评估,青岛市交通银行第一支行与泰益恒商贸有限公司贷款装修纠纷一案,中级人民法院与交通银行第一支行,作出违法民事判决书(2000)青经初字第243号,里面的贷款日期不对,贷款的钱数也不对,贷款抵押权证上的案号,根本就不存在,中级人民法院为银行造假,因为交通银行第一支行院长王纪铭的父亲(原)是青岛市是政府领导,中级法院就有法不依就帮助银行超标强制抢占它人财产。
中级人民法院《有法不依》没经拍卖程序,就将青岛泰益恒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滋阳路95号,房屋归交通银行青岛分行市南第一支行所有。刘世荣庭长,姜涛法官以协助执行为由:多次到我金明园美食城去骚扰,威胁恐吓贺琴的租赁业主让其搬走,不搬就抓人的违法侵权。明知贺琴没有房子住,中级法院与银行勾结三年内违法强制执行我案外人两次,第一次执行在02年11月,将我案外人金明园美食城的财产全部强制执行,营业执照也被吊销。逼我和孩子无法生存,从此后就走上了上访路,为了孩子上学,在03年我办了聚福泰商场也办了营业执照。一边营业一边居住,中级法院串通交通银行市南第一支行,打击报复,第二次在04年12月叫银行把滋阳路95号1284.18平方米网点房卖掉,以最低价卖给自己的亲属利用黑社会的手段对贺琴下黑手,把我从滋阳路95号1284.18平方米网点房,一半房产650平方米被架出,我拔打110市南区分局和云南路派出所出了六俩警车都不管,从此贺琴与孩子,无家可归,倾家荡产,就过上到处流浪的生活,枉法裁判,在2008年11月21日市南区人民法院8年后将我合法调解书改判,下达(2005)南民再字第10014号民事判决书,07年牟树茂已经死亡泰益恒商贸有限公司也不存在了,法院为了掩盖法院的违法侵权事实,在2008年9月13日市南区法院找一套不到40平方米的房子找市南区台西五路社区和我签的租房协议,有给我一些法院不用的旧的鉄厨,铁柜,旧桌椅家具,让我和孩子暂时先用,然后就向上级政府领导汇报,说以给我买的新家具问题以解决,法院还是在掩盖事实,官官相护久拖不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刘成良法官,不作为,从05年就给我贺琴立案也不给立案通知书,2010年4月侯庭长与刘成良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也不给开庭传票,高院庭明知道地方法院的错误就是不追究错误,至今无果。
打击报复上访人,法官找出很多理由,想进一切办法渎职,非法关押,拘禁,拖案就是不办案,法官感觉这样做他们就顺利了,什么法律,法规对法官无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今天国家一直在全力的打击违法犯罪,政法官员不作为和侵权的行为,地方法院拖案一拖再拖,这样怎么能安抚民心,如何能止住舆论,请领导看完材料,还我的合法权益,公正。

贺琴在此感激不尽。
贺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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