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娜2014年1月24日转自中国妇权网
2013-05-20 02:13136410发表评论
來稿:朱新梅
我原是山东省莒南县的一小学教师,我与前夫2010年10月离婚,之前生育的孩子由前夫抚养。2011年初认识未婚青年刘伟,后与之交往并怀孕,2012年2月6日生育一男孩。
2012年2月12日在我剖腹产后第6天,计生局在深知我的身体还处于极度虚弱的情况下,以谈话调查的名义开始关押我于莒南县路镇计生委一办公室,并没收了我的手机。办公室里仅有一连邦椅,我无法休息,因天冷我要求朋友给我送被褥,遭到拒绝。第二天转移到佳禾宾馆,在关押我的第一天上午,我已向他们说明我已离婚的事实,虽然向他们多次说明我的情况,调查期间我曾把刘伟的联系方式告诉他们,他们说联系不到。因此,也就没得到他们想要的满意的结果。调查组的人多次说因为我的事情是由县委书记亲自督办的,他们说没有结果(因未找到刘伟)是不可能放我走的。所以他们以我学历高、人品正,不可能结交刘伟一类人为由,继续关押我、前夫及我姐。
2月17日上午,当我再次把我、孩子与刘伟的关系澄清,写成书面材料后,当日晚上,他们打电话给正被关押于坊前党委院内一宿舍的前夫,诱骗说我已咬定孩子是他的。后来当着我同事及众人的面,强行取走孩子血样,说如果我们不承认孩子是我俩的,他们将继续关押我们。我随之写下:“刘伟失踪,我无法澄清,前夫只能做替罪羊”。此时我的身体已处于极度虚弱状态。计生局的领导不同意这样写,前夫见我几乎虚脱,怕出人命,再看看女儿那惊恐无助的眼神,拿着我的手写下孩子系我俩所生。他们在未取得明显证据证明前夫涉及违法生育的情况下,非法关押前夫5、6天之久,还要强行取走孩子血样。很显然,他们是先设定我和前夫超生,然后不择手段逼迫我们承认他们设定的结论。
在关押我期间,我经历了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他们除了白天轮流审讯外,每天夜晚12点前不让我休息 ,期间调查组人员不止一次的用侮辱性语言侮辱我的人格,这样不分白天黑夜,由多个人轮流看管、审问我,我精神崩溃,当时都想自杀了。同时被关押的还有我姐,姐夫常年在外打工,我姐在家一人带孩子。2月12日,计生人员来到我姐家,强行带走我姐,还要带走我姐家的孩子,多亏我姐灵活,把孩子藏到屋内才免于被关押一难。我姐由原相邸计生委人员强行关押于莒南一个名叫莒兴园的宾馆,白天由其村两委成员看管,夜晚由计生委人员李某、葛某轮流值班看管。宾馆房间原为暗锁,在房间内能打开,但怕我姐逃跑,宾馆人员按计生委的要求随之换锁,只能由他们持卡自由出入,而我姐彻底失去人身活动自由。拘禁时间和我一样长达5夜6天之久。由于他们的长时间关押,如今,我落下严重的“月子病”。伤口至今未愈合好,由于月子里受凉,头经常针扎般的疼痛,全身关节酸疼,阴雨天更严重。
由于他们的关押,我姐被吓出心脏病,神经衰弱,彻夜失眠,家庭关系发生危机。计生委还对我前夫的嫂子实施抓捕,我前夫的嫂子怕被抓挨打(因村里曾有人因亲属的计划生育问题被打的鼻青眼肿住院挂吊瓶的,有被撕掉头发的)而藏至村北边的山里,有家不能回。由于找不到她本人,计生人员翻墙爬进其住宅,村民对他们的野蛮行为敢怒不敢言,但极度愤慨。计生人员还对我正在上学的女儿实施抓捕,女儿极度恐惧,好长时间不敢上学。由于受到惊吓,孩子学习成绩下降,性格发生了极大变化。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正是由于计生局的关押与逼供,造成我男朋友刘伟不敢露面,甚至有彻底抛弃我的可能,造成了我无法办理合法手续的困难。
计生部门粗暴执法行为从未停止过,佳禾宾馆、三江宾馆、祥和宾馆也关押了许多计生户的亲属而举办的“学习班”,被抓人员每天被迫缴纳上千元钱,但他们不出任何手续,在关押期间还要受到计生人员的暴力摧残,如打耳光,拳打脚踢,伸直双臂与双腿坐在冰凉的地板上。他们的粗暴行为,我均有当事人的讲述录音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讲述录音。相信这些也能充分证明他们对我实施的违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八条: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第五十七条: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莒南县教体局以无效证据为依据开除我的党籍和公职,我被逼到了绝路,生活无法继续。一位被剥夺掉工作的单身母亲,看着嗷嗷待哺的孩子,孤独无助,已陷入绝望境地。万般无奈,发一微博,希望博友给予支持与帮助!了解了解“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相关录音录像资料我将适时上传: REC025、RECO28系工作人员谈今年如何办学习班录音;REC036系受害者谈在学习班
学习情况录音 ;VI005录像内容为工作人员关押老人现场视频,;MVI008录像系祥和宾馆工作人员介绍此处关押人员为路镇计生户; MVI0004录像系被抓老人讲述因儿媳未结扎而抓;MVI0013录像系计生人员暴打受害人的场景;MVI0004.AVI系被误抓计生亲属讲述学习班被暴打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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