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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忠:广州市原西藏高原兵陈志光:上访无罪

2013年06月09日 综合新闻 ⁄ 共 108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永忠转自博讯网

我是原增城市镇龙镇政府正式职工,证明:增城市退伍安置办行政介绍信、增城市劳动局分配手续、镇龙镇政府接收录用手续。我是1998年11月参军,是西藏高原兵,也是广东省第一批进藏兵。西藏高原兵政策是作城镇兵安置,我入伍时农村户口村民,退役后就被转为镇龙镇政府的非农集体户口,2001年7月分配在镇龙镇政府工作。
2005年增城市镇龙镇划归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我也已变成九龙镇政府职工,但是九龙镇政府只发职工五分之一的临时工工资给我,没有住房公积金、社保、医保及一切保险。我原在村村民待遇是:每一户人将会分到240平方米住房,每人每年将会有数万元分红,还有一大笔征收补偿款。而我变成一个没有村民待遇,也没有职工待遇。
我找萝岗区政府处理我的职工待遇或将我户口转回原村,他们每次都是口头答复会解决,就没有下文。而九龙镇政府2005年以来多次招录多名事业编制职工,2010年一次就招录了6名。2012年2月起我再次向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及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反应,都已受理转交萝岗区政府处理,依然没有处理或书面答复。2012年9月23、24、25日我和父母站在萝岗区政府门口台阶下面的广场等候区长下班,希望区长处理,但未见到区长。9月26日萝岗区公安局用莫须有的罪将我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我自2005年上访反应以来,就受到九龙镇信访办人员和区公安局人员多次非法关押、非法监视。萝岗区公安局人员两次编造事实,将我拘留。第一次编造我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第二次编造我殴打他人。

2012年9月26日萝岗区公安局人员给我“伪造公章”这个莫须有的罪关押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我向萝岗区检察院人员反应:我没有伪造公章,萝岗区公安局人员是莫须有,我是被冤枉。而萝岗区检察院人员不但不理我的申诉,还建议萝岗区法院对我从重处理。萝岗区法院在2013年1月29日开庭审理,我在法庭上控斥萝岗区公安局和萝岗区检察院人员的胡说八道,迫害公民访民,制造冤民。在2013年4月2日萝岗区法院通知我延期一个月判决,却在2013年5月20日再次开庭,我在法庭上控告:我无罪,有罪的是他们;某些干部滥用职权、职务犯罪,用莫须有迫害公民访民,制造冤民。并警告他们: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总不会缺席。2013年5月21日萝岗区法院给我一个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不是无罪释放证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5月21日我已被无罪关押8个月。

陈志光
2013年6月8日
我的联系方法: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镇龙村上境一巷8号。
电话:13392630028

供稿:民生观察工作室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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