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姗玉转自博迅网
本报讯 5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的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动手打妻子不是自己的家务事,这是家庭暴力,属于法律监管的范畴。”“如果遭到家暴,可以向所在单位、居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全区检察机关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从单纯办案逐渐向外延伸,整体联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介绍,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构建大部门合作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拓宽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努力让每一名妇女儿童都沐浴在幸福安宁的阳光里。
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坚强后盾
2016年6月初,邓某得知广东省内有人愿意购买健康男孩的信息后,产生了偷盗婴幼儿出卖获利的想法,遂找到岳某、李某及蓝某(另案处理)多次密谋作案。同年6月18日22时许,邓某等人按照事前密谋,由岳某驾驶摩托车搭乘蓝某来到被害人傅某家门口,以“付钱带路”的方式将傅某引离家中,邓某则进入家中将幼儿从傅某母亲潘某手中抢走,搭乘李某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4人不久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藤县检察院审查后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邓某、李某、岳某提起公诉。法院于2016年12月30日以拐卖儿童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岳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检察机关必须成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自治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区各级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在办理伤害、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犯罪中,坚持依法快捕快诉,专门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据统计,2014年至2016年,广西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强奸犯罪案件2100件2360人,起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案件131件139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案件244件248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90件177人,起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5件8人,起诉拐骗儿童犯罪案件10件11人,起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案件871件1327人;共对500余名妇女儿童进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