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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腐败观察员:辽宁东港:涉房腐败窝案串案多

2017年07月18日 国内新闻 ⁄ 共 81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任成光转自正义网

辽宁省东港市是一个拥有63万人口的县级市。2003年以来,东港市检察院共查办涉房类腐败案件19件19人,约占该院同期立查的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五分之一。这类案件的涉案部门包括与房地产有关的所有部门,涉财型腐败案件比例大,滥用职权、贪污腐败现象严重,且多为窝案串案。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这类案件之所以频发,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职能管理部门权限相对集中。在该院查办的发生在计划、土地、监理、房管等部门的腐败案件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这些发案单位都是“实权”单位,是每一个房地产开发商都“惹不起”的“老爷部门”。他们手中握有关系开发企业生死存亡的大权,自然就成为众多开发商“主攻”的目标。

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这是导致涉房类腐败案件多发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许多发案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或者虽然有规章制度,却没有很好地去执行或者没有执行。

主观修养不够,法治观念淡薄。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私欲膨胀,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面对金钱的诱惑把握不住自己,把手中的权力当成满足欲望的砝码,最终落入腐败的泥淖。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对和房地产有关系的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加强对房地产管理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政策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增强防腐拒变能力。

完善土地征用、出让制度。面对日益增长的土地需求,各地党委政府要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审批、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定,建立土地竞价、公开拍卖、招投标等透明工作制度和程序,使操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式化,杜绝暗箱操作。

发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对涉房类腐败行为的重点监督态势,消除此类腐败行为滋生的温床,从根本上抑制当前房价虚高的不良势头,真正让老百姓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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