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转自菏泽市纪委
日前,经菏泽市委批准,菏泽市纪委监委对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维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利用职务便利或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案件诉讼、职务调整和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维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我行我素,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菏泽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菏泽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维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