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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暴政观察:福建陆惠平一家三口被破坏生产经营罪宣判通报

2018年12月31日 综合新闻 ⁄ 共 747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杨永仙转自博讯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8年12月29日,本网获悉:2018年12月28日下午三点,福建屏南法院上演了一场荒唐、无耻的远程隔空宣判闹剧。

代理律师林洪楠准时出席,庭审伊始,屏南法院合议庭落座,公诉方未有人员到场,当事人陆宗并坐在被告席上,陆惠平和黄志球未出庭(因屏南县没有女看,陆惠平和陆母黄志球关押在宁德市看守所。)。审判长非常简短地宣读了陆惠平、黄志球、陆宗并破坏生产经营案《判决书》:判决黄志球有期徒刑2年9个月,判决陆惠平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判决陆宗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审判长宣读完判决书,仓惶就要逃离法庭。林洪楠律师马上叫住他们,对审判长说:“陆惠平还没到场,我还需要把判决拿给她,征求她的意见。”对方答:“不用了,今天陆惠平和黄志球来不了现场,我们已为他们安排了远程宣判”。

陆惠平家属对此判决无法接受,誓要上诉到底。一家三口奋力保护自己的农田灌溉水源,也保障了周边众多农户的权益,完全合法合理,却惨遭屏南当局构陷,获刑畸重。

农田是农民的立根之本,水源灌溉是农田的必要条件,关系农户的生死存亡。为了生存,依法维权,却被屏南当局任意羁押,逮捕,家庭完全坍塌。一个法制文明的政府,首要任务应该是让百姓享有尊严的劳动和生活,安居乐业。屏南当局如此践踏人权,严重违反《宪法》、《世界人权宣言》,在任何一个法制国度都是荒谬且违法的。

律师认为:本案公诉方指控当事人阻扰施工,认定造成一万四千多元经济损失,法院虽未支持,但仍然重判一家三口,三人累计刑期达六年九个月。如此欺压百姓,导致百姓人未亡家先破。面对如此扭曲的宣判,林洪楠律师在送达回执上愤怒写下十六个字:左的可怕,右的荒唐,枉法裁判,必遭天谴。

警钟长鸣:对一个家庭的不公,就是对所有家庭的威胁。敬请各界持续关注本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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