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欢转自广元法制网
姚铁山任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审判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案件当事人和代理人借款共计人民币22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现金5万元,利用本人职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请托人现金5万元、收受请托人现金2万元。此外,2018年10月,凤翔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董云翔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过程中,姚铁山为该案被告人之一李鹏成向该案承办法官说情打招呼,干预司法办案。2019年1月姚铁山被金台区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3月被金台区监委给予政务撤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