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董须丰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南通胡遂祥起诉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行政处罚案,经历了八年奔波,2015年5月1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予以立案了。
2007年6月15日,南通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防护林工程在没有手续情况下,将胡遂祥位于南通市狼山镇洪江村10组的房屋强行拆除。为此,胡遂祥走上访之路。
2007年10月13日,胡遂祥在北京上访时,遭到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杨志南等10多位维稳人员的截访,并被押回南通,关进北阁饭店贵宾楼3010房间达7天之多。关押期间,南通市崇川区政府及狼山镇政府官员袁建飞、翁志武等人8人分班轮流看管胡遂祥,对他殴打,饿饭,不准其睡觉等手段,逼其签订拆迁协议。
2007年10月20日,维稳官员逼迫签订拆迁安置协议。胡遂祥予以拒绝。于是,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就对胡遂祥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令人担忧的是,南通中院的法官也参与维稳与截访,对访民因上访遭遇截访并被关押后,提起行政诉讼,很难得到公正审理。其八年后才立案,恰恰折射了南通司法的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