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朋转自:中国新闻
河南内乡:离异女子银行卡被迫转走17.8万元 ---公安、法院公务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
中央及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令五申,严禁公安干警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按照协议书上说双方是合伙买的挖掘机,也是民事纠纷。
2018年5月7日,河南省内乡县离异女子银行卡被迫转走17.8万元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因被迫在当地派出所签了一份协议书,蒙受冤屈遭陷害,致使经济损失近40万元。
据了解,该名受害者为河南省内乡县余关乡梁坪村北庄人士,其个人于2012年购买一台挖掘机,挖掘机购买票据均显示张女士。2017年与前夫离婚后,挖掘机归张女士所有。离异后,受害者聘请小叔子张某负责具体经营,工资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018年5月15日张女士把挖掘机卖给他人。
2018年5月16日下午,张女士正在内乡飞龙公司上班。乍岖派出所所长郭某和李某某强行带她到湍东派出所。
据当事人讲:“在去湍东派出所途中,遭受辱骂,手机被强行收走。到了湍东派出所把她关到大门口一屋内。郭某和李某不调查,不作笔录,不容当事人分辨,就认定当事人是盗窃犯。说当事人偷盗挖掘机,并威胁当事人不老实,不配合,就把她送进监狱;张勇夫妇到场,郭某和李某某故意借故离开,张勇夫妇对当事人实施殴打。之后,郭某和李某某伙同张勇夫妇逼迫当事人在派出所签下根本不存在的协议。随后郭剑强行收走她的银行卡,逼问银行卡密码并到农业银行查询余额,然后直接把卡交给张勇。湍东派出所屋内、银行都有监控你们可以调,我说的都是事实”。
5月17日,内乡县法院法官谢某和谢良果两人来到南阳市飞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找到张女士,谢某以法院的口气命令张女士拿着身份证去银行解密码。在农业银行转走了当事人张女士银行卡上的17.8万元。后来得知,由于谢良果把密码记错频繁操作银行卡被锁。此时张勇并没有在内乡县法院立案。法官谢某转走银行卡内的17.8万元究竟是代表内乡县法院还是他本人?
该起恶劣事件早前已经经内乡法院审理,受害人张女士败诉。依据就是当天下午受害人张某在湍东镇派出所签订的协议书。当事人权益得到再一次侵犯!谢某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当事人没有立案,法院没有受理事案件的情况下,利用职权逼迫受害者说出银行密码并转走17.8万元。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派出所郭某和李某,在不审理的情况下进行关押,没收手机、银行卡,逼问密码是否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呢?
对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本报将持续进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