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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忻州市中共暴政观察山西忻州:举报村干部贪污腐败,遭打击报复恶

2023年11月26日 综合新闻 ⁄ 共 4040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晓磊转自:

https://zhuanlan.zhihu.com/p/427783090

我叫高建平(原中共党员)、军属,男,汉族,1967年1月25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忻府区卢野村村民,住忻州市和平西街北六巷西5排5号1,

在2015年、至今,我实名举报卢野村党总支书记卢戌亮,村主任张金锁贪污腐败,无数次上访中央纪委,省市区纪委。2017年实名举报忻州市开莱房地产公司与村干部串通,违法占地修成柏油马路,2017年4月11日反映村支书贪污腐败上访山西省纪委。同年4月13日被忻府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原因是在2008年本人诈骗开莱房地产公司15万元,遭到村干部与开莱房地产公司打击报复恶意陷害。

2018年3月30日收到判决书,我被忻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一审我以“认罪换取自由”,上诉后遭到威胁恐吓而被迫撤诉,以撤诉“换取自由”。

反映人2018年8月向忻府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再审申请并提交了新的证据《忻府区国土局情况说明》第一次提交,至今向山西省,省市区检察院、市区两级法院申请再审、层层驳回再审请求。2021年8月11日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事实部分

本案实际案情简要如下:2008年开莱房地产公司占地,卢黄柱用我名义将开莱房地产公司占地从村委签出协议,当时卢黄柱说这是村支书武彦宏安排的,协议签出后,涉案人员卢黄柱让我将协议复印件交给村干部杜效贤,村干部杜效贤孔天秀指定让我将此承包地块以15万元转让给武彦宏的亲戚卢小建,卢小建以多少钱向开莱房地产公司要补偿就是人家们的事情了与我无关。因我举报卢野村村支书卢戌亮的腐败,卢戌亮(忻州市很有背景,涉及严重经济问题,久查不倒)为防止我继续上访告状,与村干部串通以诈骗罪让我伏法。法院审理时查明的事实并不是全部,卢小建成为了开莱房地产公司人员,这是和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的。没有任何文字性东西证明卢小建是开莱房地产公司代表人只有村干部口供、我与卢小建交易有协议,是村干部孔天秀亲笔书写,均属自愿,并非欺诈,我也从未向开莱房地产公司诈骗。法院认定的事实严重不符, 本案中未有任何证人、证据,均以口供定罪,而口供中对原有官职的事件主导人武彦宏就以证据不足不予追究责任,而对我们全部都是以供词定罪。注(本案中卢黄柱时任卢野村联防队长,董红旺系村支书武彦宏司机)

理由部分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规定,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本案中证人证言与新的证据《忻府区国土局情况说明》之间存在矛盾。晋0902刑初286号刑事判决书中涉案证据是非法证据。并剥夺了申诉人涉案证据重新鉴定权利。申诉人通过忻府区看守所向忻府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涉案证据重新鉴定申请,无人问津。希望你院准许申请人的排非请求,否则,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图的眼前的苟且,终身错案,追责,将一生相伴!

非法证据

1.忻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材料(忻府区人民法院不予复印)。一审法院未作审理质证。

2.申诉人与卢野村委签订协议书(复印件上面盖有忻州市开莱房地产公司公章)。由本人的辩护律师樊泽伟提供。一审未出示原件质证认证,未调取卢野村委公安机关备案印章鉴定。

3.流转承诺书复印件,(上面盖有忻州市开莱房地产公司公章)。由本人的辩护律师范泽为提供。系村干部伪造。一审未作审理,质证认证。

4.判决书中高建平的供述被一审法院纂改,违法变更。

忻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样本由卢野村委提供,来源不明,没有证据证明送检样本上的公章是卢野村委公安机关的备案印章(全国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必须经公安机关备案后才能使用),忻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未调取卢野村委公安机关备案印章来鉴定,作出虚假鉴定意见,程序违法,送检样本来源不明,没有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反规定。

且该材料在一审中未经审理质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一审法院剥夺了申诉人涉案证据重新鉴定的权利,程序违法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司法解释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认定违法,该证据需调取卢野村委公安机关的备案印章,本人的签名,手印,纸质的生产日期等重新鉴定。

由开莱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涉案证据、协议书复印件、流转承诺书复印件上面盖有开莱房地产公司公章,大小不一致很明显,流转承诺书系村干部证人卢小建、孔天秀伪造,(恶意陷害,意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上面的签名、手印不是我本人的,当时承诺书原件上面有证人孔天秀五个字,落款日期也不相符,当时签订日期在2008年3-6月份之间,该证据需司法技术鉴定,原件上面签名、手印、纸质生产日期等。

判决书中高建平的供述与原供不相符。

判决书高建平供述向开莱房地产公司要钱,而高建平在原供述中,我没有阻拦开莱房地产公司施工,也没有向开莱房地产公司要钱,钱是村干部让卢小建给的,在卢小建给钱以前,从未见过卢小建,我与开莱房地产公司无任何关系。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两高三部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规定»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以上涉案证据应当依法排除,依法撤销(2017)晋0902刑初286号刑事判决书,忻府区人民法院(2021)晋0902刑审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9刑审20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1、判决书第十九页,以上证据均经庭审质证,均予核实,纯属胡说,与庭审事实不相符。

庭审事实:涉案相关证据,未当庭展示、质证认证。

受害人、证人、均未出庭质证、认证核实。

一审法院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规定,程序违法,请调取庭审音频、视频、笔录核实此事。

2、一审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事实,判决书第三页、第十二行、第二十二行,经审理查明,由卢黄柱负责协议。第十九页、第十五行、十六行,本院认为,被告人卢黄柱在其投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其伪造虚假协议这一重要情节。

涉案主要证据,忻府区长征街办事处卢野村村民委员会公章一审法院认定是假的,涉及到伪造公章罪,为什么不追究卢黄柱伪造公章罪。

3、一审法院对开莱房地产公司违法所得或其他涉案财物处理确有明显错误。

事实:判决书第4页第12行,2017年6月1日、8月16日、10月17日,被告人董红旺妻子张静、卢黄柱妻子卢俊连、高建平妻子候彩凤(写成侯新凤)分别将该三人各自所获赃款,全部退还开莱房地产公司,开莱房地产公司出具谅解书,对三被告的行为表示谅解。新的证据《忻府区国土局情况说明》证明开莱房地产公司其行为违法,违法所得应以依法追缴,依法再审。

4、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新的证据《忻府区国土局情况说明》第一次提交,证明开莱房地产公司及证人村干部,卢小建、杜效贤、武彦宏其行为违法,任何违法行为和非法行为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他们的违法行为却受到了忻府区法院的保护,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违法行为详见,新证据《忻府区国土局情况说明》。

我屡次举报村党总支书记卢戌亮贪污腐败。及开莱房地产公司与村干部串通违法占地而引发了卢野村村干部的不满,遭到他们的打击报复,恶意诬陷。

如果我存在诈骗做案九年来相安无事,而在举报后案发,为什么?村干部证人卢小建、杜效贤、武彦宏、孔天秀的证言与新的证据《忻府区国土局情况说明 》之间存在矛盾。

5、认定罪名错误

一审法院认定诈骗开莱房地产公司罪明错误,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定,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本案的主要事实依据,土地流转协议书变更为卢小建。

申诉人在公安机关供述中,我与村委的协议递交给村干部杜效贤后,村干部杜效贤、孔天秀叫我到七一北路卢野村口美的太,指定让我流转给村支书武彦宏的侄女女婿卢小建,土地流转承诺书由村干部孔天秀亲笔书写,我签上名字按上手印,几天以后卢小建把十五万元送到我家。法律关系变更,终止,这块土地变更为卢小建,卢小建给的钱,判决书诈骗开莱房地产公司的罪,没有任何文字的东西。证明这笔钱是开莱房地产公司的,只有村干部的口供,证据在那?如果村干部口供说,某年某月我杀人了,我就杀人来,证据何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法,所以一审法院认定诈骗开莱房地产公司罪名错误,没有法律依据。

6、量刑明显不当

审诉人在忻府区看守所住了353天,一审法院不予抵刑期,一审法院判决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申诉人的服刑期限为六年,法律依据是什么?

7.村支书武彦宏涉案6万元,未审明白,为什么?

判决书中,卢黄柱拿了9万元与原供述事实不符,三被告在多次的供述中,村支书武彦宏分的6万元由卢黄柱转交或给武彦宏买项链的事实,公检法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是搞不清楚,还是不想搞清楚。搞清楚了我的诈骗罪也就不成立了。

综上所述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再审规定: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三)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四)主要事实依据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五)认定罪名错误的;(六)量刑明显不当的;(七)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八)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九)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十)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综上所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引起的法律后果。

诉求:1.请求媒体给予曝光;

2.实地调查、采访、配合反映人复印一审庭审笔录及案卷,还原庭审事实真相;

3.媒体监督推进,依法再审;

反映人:高建平

2021年9月26日

发布于 2021-10-31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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