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印中2022.5.5转自 https://archive.is/20130105102318/http://www.ln.xinhuanet.com/misc/2010-11/30/content_21513541.htm#selection-845.1-845.16
市领导”与“干女儿”干了什么?一定得查清楚!
湖畔小子的博客
http://khyyaaa.home.news.cn/blog/a/0101000000000B1150D8FE86.html
在源自“新华网-华西都市报”《天津地铁腐败案:党委书记总经理互相检举均落马》的报道中,有一个重要情节:高怀志为求升迁,还动用地铁公司公款,买下了据称是天津某位市领导“干女儿”开发的一幢烂尾楼,检方指控:这导致天津地铁公司损失650万余元。
而在同样源自“新华网-华西都市报”的另一则报道《天津地铁公司贪官内讧互相检举落马 仍疑点重重》中,有人质疑,觉得这个情节更有“新闻含量”。
这个“新闻含量”在于:因为“检方指控,此举导致天津地铁公司损失650万余元。滥用职权,也就成了高怀志数罪并罚的罪名之一。目前,高怀志案虽已尘埃落定,但其中仍有问题令人生疑”。细细一想,颇有道理。这么一个重要情节,怎么可以“一带而过”呢?
如果看一下后一则报道中,对于其令人生疑的理由,此事更不应该放过:
“其一,‘某位市领导’是谁?高怀志所以大笔一挥,拿数百万公款买下这位领导‘干女儿’开发的烂尾楼,究竟是他高某想间接讨好领导,还是领导事先打过招呼?
其二,一般而言,单凭市领导‘干女儿’这块招牌,恐怕很难搞定颇有心计的高怀志。在地铁公司腐败案审理期间,不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弄清了市领导和他的‘干女儿’到底是什么关系?
其三,市领导的‘干女儿’虽开发无方,却不愁没人为‘烂尾’买单。那么,在‘我的干爸叫XX’的语境中,这位‘干女儿’还干过哪些暗箱操作,大发横财的活计?
总之,‘天津某位市领导’,官够大的了。既然这位领导和他的‘干女儿’已在本案中‘露脸’,倘若不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恐怕难免引发坊间的猜疑与臆测。所以,我们希望尽快听到‘下回分解’”!
我认为在这一报道中,那个媒体人徐林林所提出的质疑有道理,因为这“650万元”绝对不是一个小数。而天津地铁公司总经理要来“挑”这样一个“担子”,那可不是儿戏。不管是“是他高某想间接讨好领导,还是领导事先打过招呼”,都与报道中所说的“市领导”与他的“干女儿”干了什么,关系重大。不然,原总经理高怀志岂能胆大包天?
而在前一则报道中,有人可能会忽略其中的一个重要情节:业内人士称此案为天津地铁系统“一号腐败大案”。案件颇具讽刺性:地铁公司党委书记向中纪委举报了“老搭档” 地铁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则在“双规”期间检举了党委书记。最终,天津地铁党、政两个“一把手”双双落马,原党委书记王春清获刑13年,原总经理高怀志获刑20年。
在这个情节中,那位原地铁公司的党委书记王春清,是向中纪委举报了高怀志。从现在的存在事实看,王春清“向中纪委举报”,肯定不会是无缘无故之举。肯定是考虑到了那位“天津市某领导”存在的这一个事实。因为如果是向天津市纪检部门举报,他怕可能会扳不倒高怀志。这样的推理,应该是存在的。
在好多情况下,不少贪官有情妇,“干女儿”往往就是一个幌子。“干女儿”的认“干爹”,在我们这里叫做“结拜”。而在我们家乡有这么一句话,叫做“结拜结拜,自解裤带”。所以,完全可以作这样一个推理:如果检方指控的那个“动用地铁公司公款,买下了据称是天津某位市领导‘干女儿’开发的一幢烂尾楼”这一情节确凿无疑。那么基本就可以断定,这位所谓的“干女儿”,就是那位“天津某位市领导”的情妇。而如果按这样的思路追下去,那就不是党委书记和总经理之间的“狗咬狗”了。高怀志的有持无恐,肯定与他有关。只要彻彻底底地查清那个“干女儿”,那么一个更大的贪官,就将浮出水面。而且,其中肯定还有更大的“猫腻”存在!这样的事,怎么就可以放过?
所以我认为:那位“市领导”与“干女儿”干了什么,一定得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