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秀金转自博讯网
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张庙村吕千荣2021年12月4日于广东梅州市
福建龙岩城管打伤网络作家吕千荣,有关部门不依法处理,视频在视频网站发不出来
一:因反映地方镇村“农民负担”过重和贪污腐败案件,遭到有关部门二十多年的长期邪恶恐怖迫害和公开监控迫害
我叫吕千荣,是中国安徽省霍邱县临水镇张庙村一个先天性右手严重肢残的残疾农村青年(残疾证上填写为肢残贰级),男,汉族,1970年3月,我出生于一个祖辈农民的贫农家庭。1995年已凭自己的能力拥有了幸福家庭生活的我,看到当时的地方镇村干部年年层层用殴打、关押、赶牛、拉猪、抢粮等暴力手段随意摊派加重巨额农民负担费用贪污挥霍(当时很多农民连生存都没办法),我就报着一片爱国之心抬起了笔,开始走上了茫茫的上访之路……
由于上访材料都是我完成的,上访接谈都是我(因为开始有几位农民我们一起群访的,后来地方政府用全国地方政府惯用的“群体访,分散瓦解”政策瓦解了),所以我也就难免会象所有的上访人一样,只要上访反映的案件凡是牵涉到腐败的都会受到打击报复一样,在我到县地省再到北京上访的一年多时间里,我不间断地两次被当时的村民兵营长吕清国(已病死)和其两个弟弟每次两人殴打我一个残疾人,把我两次打伤;一次被镇政法委员李卫东和当时的临水派出所长乔永新没有理由抓进临水派出所留置了一天一夜后,又把我转到了临水镇计生办黑牢里又关押了近20多个小时,在其他村民的上访反映下才放了我;多次受到当时的县委书记朱读稳和流氓地痞的威胁恐吓和寻衅滋事,以及公安机关一次又一次的非法搜家,包括在有关部门所说的“妥善处理”期间。
由于当时我知道安徽省利辛县的丁作明事件和安徽省宿县农民因群访反映“预留地”农民负担案件,造成农民被打死等一些上访人的生命悲剧,所以在我上访一年多的期间里,在我不间断的受到地方的打击报复的情况下,我只有上访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按照《信访条例》给予文字答复(因为牵涉到我多次受到打击报复),这样我才能安心生活。
1997年6月3号,我到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国家信访局让我到农业部。
我到农业部信访室上访后,农业部信访室接访人员就通知北京市公安局过来两个警察把我送到了北京市收容遣送站。
在北京市收容遣送站,我被关押了四十多天后,于1997年7月14号被霍邱县公安局临水派出所警察王家军和霍邱县公安局自称法制科的一个便衣警察和临水镇当时的人大主任薛光西3人,把我从北京市收容遣送站接出,用警车于第二天早上把我拉到了合肥,把车开到了几家司法单位(可能是安徽省公安厅和安徽省劳教局)和合肥市公安局。
然后,下午就把我先送到合肥市第一看守所,送我的警察告诉合肥市第一看守所的警察说:“这个人是准备劳教的,在合肥市第一看守所羁押一下”。
我就哭喊自己的冤情说:“我是反映农民负担的,自己手残疾这样,妻子怀孕几个月在家无人照顾,我冤枉呀!”合肥市看守所的警察不收我。
王家军等人又开着警车把我拉到了一处司法机关(因为我被关在车上,可能还是上午去的机关),他们进去一段时间后,又把我拉到了安徽省戒毒劳教所(安徽省劳教中转站)。
当时安徽省戒毒劳教所(省劳教中转站)的中队指导员听了我的哭喊冤情后,看到了我右手严重肢残的程度后就拒绝接收。那个自称霍邱县公安局法制科的便衣警察就出去打电话了。
过了有两个小时左右,安徽省戒毒劳教所(省劳教中转站)的那个中队指导员可能接到了上级电话后,就又出来同意接收我了。
就这样,我一个右手严重肢残二级,在少年时代就立志要报效祖国的农村残疾爱国青年,仅仅因为出于一片爱国之心反映地方农民负担过重和贪污腐败,在不间断地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下,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给予文字答复,使自己能够安心生活,就被地方公安机关在自己妻子怀孕几个月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劳教手续的情况下,把我一个右手严重肢残的残疾人非法投入劳教所关押了三年多,在安徽省宝丰劳教所我受尽了劳教所的迫害。
在中国,肢残二级是重度残疾人,而按照当时中国的劳教政策,肢残二级的残疾人是不能投入劳教的,肢残二级的残疾人劳教所拒绝接受。
而当时中国的劳教政策是:“劳教人员是违法不构成犯罪,是人民内部矛盾…..”
但是,当时几十年,中国的这种未经审判可以关押劳教最高三年,劳教所还有权延期两年的劳教政策,不知关押劳动教养迫害了多少人…..
在安徽省戒毒劳教所省劳教中转站,我被关押了大概两个月左右,我被送到了设在安徽省宣州市周王乡的安徽省宝丰劳教所、小号大队、运输中队(后和机电中队合并称为机运中队)。
在安徽省宝丰劳教所小号大队、机运中队(我刚进去叫运输中队后运输中队和机电中队合并称为机运中队),我一个右手严重肢残的残疾人,被宝丰劳教所管教警察强迫从事煤矿井下劳动作业,每天工作十二小时,遇上白班中午饭就在井下吃两个馒头(没有菜)继续干活,在安徽省宝丰劳教所的宝丰大队,小号大队和后来的东风大队,无论是煤矿井下,地面,还是后勤都是两班制,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
当时第一次让我下煤矿井下劳动作业的是中队长李金水当班,我说我是一个残疾人被非法劳教我不下煤矿井下劳动作业,这样也违背《残疾人保障法》和《劳动法》。
结果中队长李金水命令四个劳教每人提着我的一条腿或胳膊,将我从几百米的斜井往下拖,我看我的头被拖在斜井的石头上马上会被拖死,我才同意下井。
在我被非法劳教了近一年,在我的不断要求下,大概在1998年我在宝丰劳教所严管队关禁闭期间,中队指导员费勤华和别的司法干警将我带到警察办公室,才向我转发下达了所谓的《安徽省六安地区行政公署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决定书(六劳决字【1997】11号)》让我签收,劳教书上定为“煽动闹事、无理取闹”。我当时用血泪写下了“本人对此劳教决定不服”)。这次在安徽省宝丰劳教所严管队关禁闭二十多天期间,有一天我被当时的严管中队一个年轻的值班狱警带到严管队办公室用电警棍电击我,其中用电警棍朝我嘴唇电击一下,并朝我脖子上电击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