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栋转自侨报网
【侨报网综合讯】山东省纪委监委7日发布消息,曾任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12年、反贪局局长5年的退休女厅官李少华被开除党籍。
李少华资料图。(图片来源:北京《新京报》)
通告中称其大搞权钱交易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综合广州《南方都市报》、《北京青年报》旗下“观海解局”报道,山东省纪委监委在通告中称,经查,李少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告还说,李少华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少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李少华在检察系统工作多年,历任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组副书记、正厅级检察员等职。2018年2月,李少华退休;今年6月落马。
曾在反贪污贿赂局工作5年 办理多起贪腐大案
1997年5月至2002年4月,李少华任山东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一职长达五年。反贪污贿赂局此前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李少华从事多年反贪工作,任内办理了多起贪腐大案。比如被判处死缓的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
李少华当时受访说:“查办陈兴銮案,显示了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不管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受到查处,决不手软。任何心存侥幸、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的腐败分子,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